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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 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3. 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 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5. 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6. 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7. 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9. 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10. 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11.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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