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门户 > 办事指南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并按格式填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
3. 科技部相关专业司受理项目建议书,并提出审查意见;
4. 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初审,提出初步立项名单后,开展可行性论证;
5.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科技部相关专业司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组建建议;
6. 科技部对通过评审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批复;
7. 主管部门根据科技部的批复意见,与科技部签订《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