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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科技创新投入达不到一定比例,将实行‘一票否决’。”湖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府科技支出考评指标的通知》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科技经费支出占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市(州)不得低于1.4%,县(市、区)不得低于1.1%,国家级贫困县不得低于1%。 科技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方面的支出;科学技术基础条件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支出;科学技术普及与科技交流合作、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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