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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启动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
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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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青海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度青海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

  《通知》严格按照《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充分总结了新的《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1年正式施行后取得的工作经验。在提名方式、被提名项目(人)条件、科研诚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提名方式。省内高等院校可自行提名;省属企业、省级事业单位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名;中央驻青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提名;省级工业园区内企业可由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提名,其他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名。

  二是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自然科学奖、创新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中,代表性论文专著均不能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国内期刊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是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不超过5人;创新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不超过6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分别不超过15人、12人、10人,单项完成单位分别不超过8个、6个、5个。

  四是贯彻落实科研诚信制度。在提名书声明、承诺等内容中,增加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相关要求,明确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五是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提名专家、提名单位作为提名项目(人)责任单位(专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对被提名项目(人)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合理提出提名理由和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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