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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科技园等7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日期: 2009年02月16日     

国科发高(2009)84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08年申请的8个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评审和现场考查。根据专家评审和考查意见,经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研究,决定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科技园等7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经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一、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 山西中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三、 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四、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五、 上海电力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六、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七、 常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