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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18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京组织召开了行动计划总体专家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总体专家组关于行动计划项目建议书的汇报,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相关领导对项目建议书做出重要指示,总体专家组按照要求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认为,经过两个月的认真准备,总体专家组在顶层设计、体系构建与项目起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的项目建议书起点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为下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会议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总体专家组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领会行动计划是目标明确、政府导向的关注国计民生的重大行动计划,要摒弃行业、部门观念,站在国家高度,通过科技创新来努力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要突出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围绕交通安全重点任务、核心任务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以示范工程为依托,把示范工程作为项目交帐的“重中之重”;三是牢固树立“技术是为交通安全实际需求服务”的观念,不能再走为了科研而科研的老路,坚决抛弃“科技、经济两张皮”的想法;四是要特别重视对已有成熟技术的集成,在选题时要特别注意避免与国家863计划及其他科技计划的重复与交叉;五是要高度重视公安部与交通部的意见,两部的意见代表了交通安全的实际需求,要充分考虑采纳,两部的配合也是行动计划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六是在课题设置方面要注重突出重点,强调关键技术的带动作用,切忌面面俱到,进入“全面发展、全面平庸”的怪圈;七是公安部、交通部要认真组织调研本行业的实际需求,悉心准备,以求将更多的实际需求研究纳入到行动计划中来;八是各级领导与整个社会对科技行动计划抱有很大的期待,专家们一定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来投入到行动计划的下一步工作中去。 会议遵循“以努力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以示范工程为引导,充分考虑公安、交通的实际需求”的主导思想,对原项目建议书涉及的26个课题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最后形成包括10个示范工程在内的17个课题,并决定于9月底前完成修改终稿,国庆节后着手撰写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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