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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一) 日期:2007年02月05日
一、全国科技进步基本状况评价 2005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加强,实现了既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特别是以“十一五”规划和“科技中长期规划”的颁布为契机,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领域又取得新进展。 (一)科技投入强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5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总支出为2450亿元,比上年增加483.7亿元,增长24.6%,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3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分活动类型看,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433.5亿元,增长8.2%;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1885.3亿元,增长30.1%。三者所占比重分别为5.4%、17.7%和76.9%。 分执行部门看,各类企业支出为16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7.4%;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支出513.1亿元,增长18.9%;高等学校支出242.3亿元,增长20.6%。企业、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8.3%、20.9%和9.9%。企业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从财政科技拨款情况看,国家财政科技拨款额达到1334.9亿元,比上年增加239.6亿元,增长21.9%,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在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中央财政科技拨款为807.8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为9.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为527.1亿元,比上年增长30.8%,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1%。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增长的同时,我国R&D活动人员也保持着稳定增长。R&D人员折合全时活动当量达到136.5万人年,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数达到111.9万人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8.4%和20.8%。 (二)科技产出规模不断扩大 专利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专利数量的提高。专利申请量达到47.6万件,比上年增长34.6%,授权量达到21.4万件,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7.3万件,比上年增长33.2%,发明专利授权量5.3万件,比上年增长8.0%。 全国共发表科技论文35.5万篇,比上年增长了29.3%,三系统(SCI、ISTP、EI)收录的论文15.3万篇,比上年增长27.4%。按照国际论文数量排序,我国较2004年上升了1位,首次超过德国,排在美国、英国和日本之后列世界第4位。 全国共完成重大科技成果32359项,比上年增长2.0%。从完成单位的类型看,企业完成的有11525项,占35.6%,是主要的重大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从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行业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占18.0%,排在第1位;农林牧渔业占15.8%,排在第2位;制造业占15.6%,排在第3位;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占13.1%,排在第4位,反映了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与国民经济与社会重点发展方向的一致性。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进展迅速 全国高技术产业规模又跃上新台阶。2005我国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8127.79亿元,继上年突破6000亿元大关后又突破800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了近三成。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增长也十分显著,总量超过218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32.0%,占商品出口额的比重由上年的27.9%提高为28.6%。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性收入比上年提高了28.8%,净利润提高了12.7%,实交税金额提高了30.4%。 (四)技术市场继续稳步发展 据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市场统计,2005年度共签订技术合同26.5万项,合同成交金额1551.12亿元,与上年相比,合同数大致持平,合同金额增长16.2%,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58.54万元,比上年增长17.08%。 在科技领域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通过科技进步监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在企业继续保持科技投入主体地位的同时,国有企业科技机构建设滞缓、投入强度不足、开发能力较弱、研发效率和产出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的十分紧迫的任务。二是在专利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国内专利仍未打破集中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格局。最能体现自主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中,国内部分五分天下只有其二。三是在R&D活动人员和科技论文数双双增长的同时,每名R&D活动人员的科技论文数却有所下降。四是经济领域依赖资金驱动的外延型增长态势仍没有明显扭转的迹象。 附表: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主要指标与上年比较
* 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 ●各级指数反映了什么 各级指数的取值范围一般在0-100%之间,它反映了达到监测标准的程度,也就是达标率。指数值越大,说明离标准越接近,水平就越高;反之,指数值越小,说明离标准越远,水平也就越低。由于在确定监测标准时参考了多方面的依据,并形成相互关联性较强的监测标准体系,因而有些地区在某方面超常发展,其三级指数值有可能超过100%,它说明这一三级指数已经达到了监测标准并超过监测标准,在本报告的三级指标评价中,我们如实的进行了反映。但在计算二级指数时,为了避免这些指标会掩盖其他指标的不足,均取100%为上限值。 附录2: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
二、地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评价 根据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可将全国31个地区划分为五类(参见图1): 第一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高于60%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和天津。 第二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低于60%,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11%)的地区,包括广东、江苏、辽宁和浙江。 第三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高于40%的地区,包括陕西、山东、湖北、福建和重庆。 第四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在40%以下,但高于30%的地区,包括黑龙江、四川、吉林、海南、湖南、山西、河北、安徽、内蒙古、甘肃、新疆、河南、宁夏、广西和江西。 第五类: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低于30%的地区,包括青海、云南、贵州和西藏。 将2006监测与2005监测比较,全国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比上年提高了1.50个百分点。高于这一增幅的有17个地区(参见图2),但也有8个地区低于上年水平,其中天津的降幅最大。 与2005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的排序比较,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辽宁、浙江、陕西和山东位次未变,仍排在前9位,位次变动较大的地区有:内蒙古、湖北、宁夏均比上年上升3位;河南、湖南、青海和新疆均比上年下降3位。 2006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 2005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
图1-1 各地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排序图
图1-2 各地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提高百分点排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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