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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决定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8年04月07日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决定
(2006年6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吉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林,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吉林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使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我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业战略,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环境不断优化;区域科技资源配置趋于合理,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以解决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对科技的需求问题为主线,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益紧密,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科技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第15位,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12位,已经具备了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基础条件。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我省正处于加快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上来。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自主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创新型省份,真正使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经济社会的首要推动力量。
  建设创新型吉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业战略,认真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推动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优化科技发展环境。鼓励原始创新,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重大基础研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科技的需求,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工程与专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内生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名牌产品,锻炼一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骨干队伍,壮大一批以产学研结合为纽带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建设创新型吉林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实力由目前在全国的中游水平进入前10名。科技研发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取得一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增量增效作用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基本建立起与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全民创新环境,全面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3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初步形成,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全省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到2020年,建成特色鲜明的、能够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挥支撑作用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机制生态环境,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降到30%以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全省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和国际科技论文被引用数量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进入创新省份行列。
  二、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与引领作用,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主体。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一般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应少于1%,大中型企业应达到2%,高新技术企业不应少于5%。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应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技术依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究开发院,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投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
  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增强科研院所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科研机构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完善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深化科研院所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分配向优秀人才、创新岗位倾斜。从体制、机制、投入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促进科研机构提升创新能力。
  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强化高校科技创新功能和创新动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构建一批能够为我省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创新知识和技术支撑的学科群;鼓励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科研机构结合我省的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以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开展原始创新,为技术创新奠定知识基础、指引方向。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平等竞争的创新环境。以健全科技决策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强化为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公众自主开展竞争性研究与开发活动。强化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科技工作全局的职能,统筹和整合区域科技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和综合管理部门在科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效的衔接和协同体制。
  以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发展技术市场网络。继续加强专利超市建设,扩大传递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的辐射面。加强县(市、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以省级平台为龙头、市(州)平台为骨干、县(市、区)平台为基础的覆盖全省的综合科技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规划,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积极促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等的科技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信息网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家与科学家之间的系列对接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精品科技博展会,推进新技术、新知识的扩散与信息交流。促进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与省外知名企业合作,支持域外资本到我省投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办研究机构,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省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科技企业参加境外有关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增强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围绕我省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选择具有一定优势、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通过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按照创新链条上各环节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科学规划,整体解决。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把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发明创造上,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规模大、产学研结合、产业化目标清晰的高新技术项目。
  推进工业高技术的科技创新。以提升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信息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新材料成果产业化为核心,实施汽车及其零部件技术、轨道客车、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优先创新主题,开展技术攻关与研究开发。围绕汽车及其零部件技术主题,重点突破清洁能源及氢动力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节能汽车等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围绕轨道客车主题,重点突破100%低地板轻轨车辆、高速动车组车辆、高速电动车组、低中速磁悬浮车辆等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围绕信息技术主题,重点突破全固态激光器等光电子和微电子、应用软件和网络、科学仪器和精密设备等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围绕新材料技术主题,重点突破石化材料、环境友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纳米材料等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以科技创新为主线,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制约传统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重点围绕电子信息、中药现代化、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制造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获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品牌产品,培育一批产业基地。大力推进以自主创新政策为动力的高新区“再次创业”。把长春、吉林两个国家级高新区作为实施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建设创新型吉林的重要平台,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专业化、高集成、大基地方向发展。加强计算机软件园、现代中药园、生物制药园、光电子产业园、汽车工业园等功能园区和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海外学人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推进现代农业、社会事业的科技创新。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利用高新技术带动常规农业技术升级和推动农产品加工精深化为方向,围绕种植业、精品畜牧业、农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主题,重点突破超级作物新品种及栽培、精品畜禽新品系及配套系、玉米化工、大豆深加工、毛皮动物品种选育等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大力推进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建设,积极构建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环境与资源等9个研发平台。切实加强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推进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的科技创新。根据中药与生物制药产业每个环节的需求和科技前沿的最新成果,开展规范化生产、新药开发到市场创建等全过程的研究与开发,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中药与生物制药产业全方位科技支撑体系。重点突破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中成药生产技术、生物制药创新产品等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
  四、完善机制体制,激励自主创新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增强全社会创新动力。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和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的研究,重点在工业高技术、现代农业科技、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社会发展事业等领域实施标准提升工程,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实现技术标准与科研创新的互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体现吉林特色的现代化技术标准。
  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完善适合我省科技发展需要的人才结构。设立吉林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实施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不断发展壮大我省科技人才队伍。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帮助人才干好事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提高创新效率。重点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引进智力工作的力度,积极引进发达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的优秀人才,畅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绿色通道”,开辟引进外省市优秀人才“直通车”,提高引进人才的工作水平。
  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大科技奖励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作为科技奖励的主要目标。
  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作用。整合集成相关部门、行业现有科技图书、专利、标准等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和积累的科技数据资源,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和标准检测服务平台。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要向全社会开放。
  五、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拓宽视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站在时代的前列,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林作为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全力抓紧抓好,努力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社会舆论环境、体制机制环境、政策人才环境。建立地方党委、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抓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开展创建科技强市(州)、强县(市、区)活动,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和科技强省建设。
  完善支持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按照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并随着形势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要重视科普工作,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未成年人、农民和城镇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和培训。鼓励科普文化产业发展,放宽民间资本和海外资金发展科普事业的准入限制,制定扶持政策,形成发展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
  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动科技进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制意识。加强地方科技法规的立法调研和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发展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保护企业技术秘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努力把科技进步与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科技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及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科技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协要加强对科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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