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www.most.gov.cn
科技部门户 > 科学技术普及 > 工作动态

《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下月起实施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7年12月04日     江西省科技厅

  11月26日,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科技厅、省科协在南昌市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文甫主持了此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学文、省政府副省长胡振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李国强、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朱开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克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印,省科技厅厅长王海、副厅长杨贵平,省科协副主席李雪南以及省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部分省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团体、部分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单位负责人,省有关新闻单位、中央驻赣新闻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代表等近150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条例》在总结江西改革开放以来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科普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实施科普工作各主体的相互关系、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是江西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并结合省情而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法规。《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分为总则、重点人群科普、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江西省的科普工作全面进入一个法制化的新阶段。
(江西省科技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网站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