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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努力将其建成我国高水平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天津滨海新区从建立政府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入手,大力推动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12月7日,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双方共同签署了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首期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出资双方各自认缴10亿元,分期出资,经营期限暂15年。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依法建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考虑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特殊性,还特别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以保证科学决策和控制风险,并建立一整套符合引导基金业务特点的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模式。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一是主要投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投或少投具体项目,以发挥引导基金的多次放大效应;二是以小引大,参股不控股,以保证所投资的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商业化运作;三是选择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以利于引进最优质的资本、项目、人才和管理模式;四是所投资的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必须优先投资于天津滨海新区优先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制造等高科技领域;五是不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待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成熟后可适时退出,以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非盈利属性。 按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平均为20%计算,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总规模可达100亿元以上,若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平均出资比例仍为20%,则可向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提供直接股权投资500亿元以上,最终通过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的专业化增值服务,推动其中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公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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