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培训班在成都举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座谈会暨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柳州举行
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培训班在成都举办
12月12-14日,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培训班在成都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由条件财务司主办,火炬中心、研究中心协办,四川省科技厅承办。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社长张景安,条件财务司司长王伟中、火炬中心副主任修小平以及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韩忠成到会并讲话,来自全国26个省市的120多位创业投资调查负责人、调查员以及地方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张景安社长在讲话中指出,各地科技部门、高新区和创业投资协会要高度重视创业投资调查工作,掌握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数据,为各部门制定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王伟中司长做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发展》的主报告(附后),他在报告中提出,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双赢,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王司长还介绍了科技部在包括创业投资、资本市场、政策性银行、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培训期间还对在2006年度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先进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发展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司长 王伟中
各位领导、同志:大家上午好!
今天虽已临近岁末,大家在工作都很繁忙,根据大家的要求我们在成都举办这期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培训班,这次培训我们邀请了商务部、深交所、四川大学、深圳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专家来进行讲授,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张景安社长明天还要专程来给大家讲话,在此我代表科技部条件财务司、火炬中心以及研究中心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四川省科技厅为本次培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这期培训班是今年条财司举办的系列培训班的最后一个,是在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胜利闭幕后我们举办的一次重要培训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将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八个着力点之首。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又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为明年经济工作的八项重要任务的第三位。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面对这种新机遇、新形势,我们在科技战线工作的同志都倍感鼓舞和振奋,需要我们深入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双赢,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一年来,在科技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科技部在推动科技金融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科技金融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等领域的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性逐步增强,科技金融工作已经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重要的着力点和抓手。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发展谈几点认识:
一、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提高对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的研究
据有关专家测算,在“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致需要投入4300亿元至6700亿元,按照1992-2003年总的融资结构测算,财政投入、股票融资、企业债、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这五项主要资金来源提供资金的比重分别为42%、3%、0.7%、40%和14%,按照这个比例在“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需要从股票市场和银行贷款中筹集1800亿-2400亿左右的资金投入。2003-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对科技项目贷款总额从229.25亿增加到381.54亿元。2005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科技贷款合同868.9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600.15亿元。2006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签订贷款协议294亿元,累计贷款余额达到900亿元。同时,我们还注意到目前我国的保险资产可运用总额已超过2万亿元,近1500多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已突破29万亿,超过了GDP的总量,中国外汇投资公司可运用资金超过2000亿美元,这些巨大的经济实体和市场可以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投入支撑。从这个角度分析,只有充分利用金融的支持,才能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
近年来,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不断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开创了良好局面,积累了宝贵经验。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科技金融结合,推进科技创新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金融部门来说,科技金融合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我国现行金融制度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严重失衡,科技企业融资过多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企业债券等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尚未真正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难以多渠道满足不同主体的投融资需求。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股票融资增长较快,融资规模迅速扩大,在配置全社会资金中的作用显著增强,但直接融资在企业总体融资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偏低。2007年前三季度,国内非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比重仅为16.6%,而英美等发达市场超过80%,印度、韩国等新兴市场超过50%。而且现有的直接融资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中的份额还比较低。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新经济、新商业模式企业缺乏在境内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有效渠道,已成为制约创新企业发展的障碍之一。从总体上说,金融界目前还缺乏将金融资源引入科技的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
从科技部门来说,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些同志对科技金融合作重要性和合作模式的模糊认识问题。一方面,我们更习惯于使用政府财政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的工作,认为其作用直接,效果明显,把运用金融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放在比较次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寻找新的投融资模式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仍需要加强。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高收益和高复杂性,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新型投融资工具和机制需要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开发,联合运作。
财政资金是科技投入的重要方面,2006年国家财政科技投入为1688亿元,同期全社会科技投入却达到3003亿元,所以说财政资金不是全部。在研究如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要研究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注重研究如何推进新时期科技金融结合,促进金融工具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活动,更好地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这是我们大家的职责,需要我们共同研究。
二、科技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指出,要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力度,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提高科技资源共享利用的效益,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坚实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中,提出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等在内的支持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我们将涉及创业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债券等利用全社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的工作统筹为科技金融工作,科技金融领域的投入同样是构成多元化科技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我们积极制定《规划纲要》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税务总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已陆续制定出台了科技金融方面的9个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今后的重点是贯彻落实配套政策和相关实施细则。
科技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为旗帜,着力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金融配套政策,发挥科技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源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和重要科技工作的实施,采取市场化的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入格局,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三、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全国科技大会以后,科技金融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政策层面取得许多突破和进展。同时,地方科技部门、高新区也锐意改革,大胆探索科技金融创新的新模式,使科技金融工作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
(一)创业投资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科技部联合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工作体系,并编辑出版《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已开始连续2年保持上升势头,超过360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超过660亿元。截至2006年,我国创业投资共累计投资4592个项目,总投资额达到410.8亿元;其中高新技术项目达2600项目,投资额为215.9亿元。去年我国创业投资的金额达到17.8亿美元,投资案例数也高达324个,使中国超过以色列,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获得风投资本的国家。
为支持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发展,我们积极配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70%的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所得税法》中也规定了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中,科技部已要求各地科技部门要把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两道关,并将有关情况年底报科技部备案。
今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制定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通过阶段投资、跟进投资、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扩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今年,引导基金安排1亿元资金对50家创业投资机构和5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资助。
在国家设立引导基金的带动下,各地科技部门积极响应,山西、安徽、河北、山东、云南等省份科技厅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武汉髙新区、苏州工业园已推出引导基金,或正在积极酝酿,已成立的引导基金总额约为60亿元。最近我们还了解到江苏省已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财政厅、科技厅正在联合制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了全面合作
2006年初,徐冠华部长与国家开发银行陈元行长签署了《“十一五”期间支持自主创新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开发银行将安排500亿元政策性贷款支持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区、高科技创业投资等科技领域。在科技部与开发银行的合作框架下,广东省科技厅拿出1亿元设立“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在未来5年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照风险准备金1:20比例,为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180亿元贷款。
今年11月,万钢部长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李若谷行长签定合作协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 科技部与进出口行密切配合,制定出台了《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帐户实施细则》,创造性地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农业科技的开发、产业化和成果转化给予信贷支持。四川省科技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简称省分行)签署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协议书》,探索建立了“政府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的银科合作机制,省科技厅已征集到农业科技贷款需求110项,经审核后向省分行累计推荐50项,落实贷款1.73亿元,有效缓解了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多、转化资金少的难题,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四川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呼之欲出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培育和推动创新型企业的成长,资本市场将成为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平台,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将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有效途径。围绕这一战略要求,资本市场可以而且应当成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平台。我们要高度重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高度重视为创业投资提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与风险资本加大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要高度重视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规律和融资特点,加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持续的创新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和市场导向;要高度重视通过收购兼并等一系列市场化手段,促进部分优质的创新型企业迅速整合,做强做大。
尽快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服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合作,并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向未来的创业板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创新型企业。
深化“三板”试点,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科技部和证监会、北京市政府一起继续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并作为全国科技大会后第一件得到落实的配套政策,在2006年初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启动实施,目前已有23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挂牌交易。我部正在会同中国证监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合格投资者进入代办系统,进一步活跃市场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将其逐步覆盖到具备条件的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会成为未来“三板”建设的核心,对于大量暂时达不到上市门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先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交易,待条件成熟后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中小企业板或未来的创业板,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孵化器”。目前,科技部正在会同中国证监会就扩大试点区域进行调研。
(四)启动科技保险工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规划纲要》金融配套政策都明确提出: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科技部分别与中国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发布了高科技研发责任险等第一批6个科技保险险种。目前,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已将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武汉以及苏州高新区等6个市(区)确定为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并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保险资金运用在科技工作方面的政策也在规划研究中。
(五)国家高新区债券工作将再度启动
由我部牵头组织,成都高新区等12家国家高新区捆绑发行的8亿元“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以下简称03高新债)的偿付工作已于2006年7月18日圆满完成,标志着第二期国家高新区债券已顺利完成发行工作。
1998年,科技部为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选择了13家高新区采取“采取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模式,发行了3亿元的企业债券,为高新区的发展募集了低成本资金的同时,也在资本市场上打造了高新区的信用品牌,为高新区的后续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们正在筹备发行第三期国家高新区债券。
四、对科技金融工作发展的几点意见
美国之所以在与西欧、日本、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处于全面领先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业投资活动和资本市场活跃性水平的差异。美国在发达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下,由科技创新、生产率提升出现持续10年之久的经济繁荣。
当前中国经济中存在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就业压力、国际经济竞争以及流动性过剩问题,都需要我们按照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来逐步解决,其中建立和培育高效率的创业投资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和银行体系是科技发展所必须的市场化环境。
前一段时间,科技部党组组织了重大课题调研,条财司牵头开展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和科技投入课题的调研,部内火炬中心、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参加了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许多地方在科技金融工作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仔细分析和梳理。
科技金融工作所形成的投入是国家对自主创新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规划纲要》科技投入目标的重要途径。只有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工作,才能使更多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企业获得融资支持,不断成长壮大,推动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竞争力,带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此,我谈几点个人的意见和看法供大家讨论:
(一)巩固和完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和机构的协调配合
充分利用制定《规划纲要》金融配套政策的契机,建立与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经常性联系,协调金融资源,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支持科技事业发展。
科技部徐冠华部长、万钢部长、李学勇书记、刘燕华副部长等领导同志都十分关心科技金融工作,亲自与金融部门的领导进行工作会商,推进建立与金融部门的长期合作机制。
在十七大精神和《规划纲要》的指引下,国务院各金融管理部门也非常重视支持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加强了与科技部的合作。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与金融部门建立多层次的深入合作关系,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核心的科技金融协调合作机制,将金融界团结在自主创新的大旗下。同时我也希望地方科技部门利用好科技部与相关金融部门搭建的合作平台,建立区域性的科技金融合作机制。
(二)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科技领域
要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源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优惠政策作激励、银行贷款为扶持、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其中,财政科技经费可以通过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创新活动,尽快研究制定支撑计划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应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大作强,支持地方科技部门和高新区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机制,建立复合型人才队伍
我们每年都将举办面向科技部门、金融部门、创业投资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门培训,加强各方在政策、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同时要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间的科技金融交流和合作。
(四)进一步加强创业投资调查工作体系建设
从去年开始,科技部开始着手建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调查员制度,依托地方科技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和地方创业投资协会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创业投资调查队伍,并以部发文的形式布置了2006年的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工作。在各位调查员和调查负责人的努力工作下,我们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全国创业投资的统计调查工作,为制定各项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形成了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官方数据。经部领导批准,今年2月,科技部对21个单位的43位表现突出的调查员和调查负责人给予了表彰。
创业投资调查工作是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每年调查统计的数据已经被《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发展报告》等官方报告采用,已经成为国家科技统计数据的组成部分。今后,创业投资调查工作应与科技统计工作相结合,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并与商务部等部门加强合作,逐步扩大调查的范围,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调查数据库系统,发挥调查数据对指导全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参考作用。
同志们,这次培训的时间不算很长,但内容涉及很丰富,我们专程邀请的各位专家和学者将为大家讲授科技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研讨,共同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我代表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再次向与会的同志们表示感谢!向四川省科技厅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座谈会暨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柳州举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帮助和扶持我区企业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2007年12月21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座谈会” 在柳州召开,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商务厅、金融办以及开行、建行等七家金融部门组成的调研组、柳州、桂林等四市政府、科技局和部分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吴恒副主席主持。
会上,自治区科技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等七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合作框架协议”(附后)。相关厅局及桂林、柳州、河池、梧州等市政府领导共同见证了签约仪式。
自治区科技厅与七家银行签订的“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合作框架协议”,分别对科技厅与金融机构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科技厅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组织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力量帮助企业遴选研发项目;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的策划、论证和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将技术水平高、有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项目及企业推介给金融界等。各银行要积极响应和参与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行动计划;利用贷款积极支持企业项目成果产业化,并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提升企业产品品质性能,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各方对项目的齐抓共管等。
与地方政府及金融部门共同推进我区企业技术创新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科技、金融、政府等结合,针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整合相关科技资源,联手搭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推动特色优势资源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促进金融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目标的相互融合,这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大的意义。
座谈会上,梧州市谢红星副市长就梧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和加工贸易技术创新工作作了汇报,企业代表、各相关厅局领导、银行代表也分别谈了体会和认识,都表示要以此为平台,加强沟通和协议,积极参与到共同推进我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大行动中来。自治区科技厅与梧州市政府签订了《共同推进服装、玩具、家电等产业企业自主创新框架协议书》。
吴恒副主席认真听取汇报后发表讲话,他首先肯定了各市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他说,这次签订的协议不仅仅是对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达成共识,并且开启了一个新的促进经济有好又快的发展的重要渠道,化解企业自主创新的瓶颈,形成我们期望的科金结合平台。他指出,要进一步提高科金结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认识,同时也希望大家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之处,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对企业以及各厅局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希望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能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科技与金融,科技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框架协议内容的贯彻落实,为全面提高广西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广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与七家银行关于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合作框架协议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等七家银行,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主要目的
帮助和扶持我区企业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具有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生产规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合作原则
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银行参与,共同推进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自治区科技厅协有关职能部门帮助和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组织力量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银行对企业具有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的自主创新项目,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生产规模。
三、双方职责
(一)自治区科技厅
1.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会同当地政府,组织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力量帮助企业遴选研发项目,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的策划、论证和成果转化;
2.每年第四季度,会同银行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组织专家对企业提出的项目,结合科技发展水平和市场开发前景进行评估论证,遴选一批需要贷款扶持的企业和项目清单,编制成目录;
3.对具有市场开发潜力且自治区科技厅及相关银行共同认可的的自主创新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在下年度自治区研发经费安排上予以优先重点支持,加大项目研发阶段的经费投入,其进展定期向相关银行通报;
4.关注由自治区科技厅和各家银行共同关注的项目产业化全过程,对纳入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力量实施技术全程服务;
5.组织专家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项目技术、市场潜力等进行评估论证;
6.协助银行加强对纳入目录的贷款企业使用贷款的管理,并建立起科技厅、企业、银行三者间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银行
1.积极响应和参与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项目计划;
2.每年第四季度,会同自治区科技厅遴选一批需要贷款扶持的企业和项目清单,编制成目录;
3. 对纳入目录的项目,密切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实施的重点研发工作,关注所资助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研发进展和市场开发情况,在满足银行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贷款发放前期准备工作;
4.在自治区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并取得技术成果者,在满足银行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实施项目成果产业化阶段的贷款支持,并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提升企业产品品质性能,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5.根据需要委托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目录外贷款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项目技术、市场潜力等进行评估论证。
(三)对具体项目及其工作对接,自治区科技厅将与项目涉及的各银行另行商榷。
未尽事宜,双方商定。
本协议一定三年(2008-2010),一式捌份,各方均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