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计算机研究院信息公司和图像公司如果在去年分别超额完成20%和10%的任务基础上,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一定比例的任务,公司经理班子则能获得计算机研究院3%的期权股份。目前该院又在制定技术成果期权奖励办法。
内蒙古计算机研究院是内蒙古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1999年打破单一所有制,调整了利益关系,改制成为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下属研究室转成6个分公司。计算机研究院院长范德元说,鉴于是国有研究所的整体改革,走的是人人持股的路子,对于经营及技术成果的作用在股权设置上未能考虑,掺入经营股份和技术股份可以调动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院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进一步增值,杜绝各公司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今年实行期权激励制度的消息一经公布,各分公司热情高涨,都在想方设法扩大市场份额,以致于全院流动资金告急。
经理班子的期权设置是根据各分公司的规模而定。如,年利税为50-100万元的超额10%以上者,可以取得下年度分红总额3%的分红资格,如果下年度仍然超额完成任务,而且超过7%,则兑现上年取得的分红权,以当年分红总额的3%由经营班子分享,如果连续两年均满足要求,允许1∶1现值价格由经营班子购买此3%的股权。计算机研究院对正副职的期权分配也做了具体规定。范德元说,实行期权制,将期权转为股份,将使全院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比如国有股目前为30%,将来就会相应减少,但是股本金却会大大增加。范德元引用科技部部长徐冠华的一段话说明计算机研究院实行期权激励制度的意义,“研究探索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体现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价值。”据悉,目前全国仅有内蒙古计算机研究院实行了期权激励制度。(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