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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与时俱进 稳步推进林业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国家林业局)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3年04月23日    

    在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六年多来,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对水利部等四部门所属98个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始终坚持“部门指导,院所操作,整体推进,分步到位”的原则,积极推进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新产业,进一步提高局属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下面,着重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简要回顾

  从1996年7月到2001年10月,原林业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林科院作为原国家科委(科技部)确定的全国唯一的社会公益类科技体制改革试点部门和试点单位,按照原国家科委批复精神,承担了为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探路子、出经验”的重任。

  五年多来,国家林业局所属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转换机制,制度创新四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试行了全员聘用制,精简了院部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在结构调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分五种类型推进改革的发展思路和总体方案,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其基本做法和经验,先后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科技部体改座谈会、全国农业科技大会和全国林业科技大会作了典型经验交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两部一办”批复后的主要工作及体会

  200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水利部等四部门所属98个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后,国家林业局在认真总结前五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批复》的精神,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做到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实施监督“五到位”。

  第一,组织领导到位

  领导重视,是推进分类改革的重要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局直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由局分管科技教育的领导江泽慧同志任组长,科技司、办公厅、计财司、人教司、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科研机构分类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具体指导、集体决策,既体现了“部门推动,院所实施”的工作原则,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局领导小组成立10个月来,先后召开四次工作会议,分别听取林科院的工作汇报,对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集思广益,认真审议,为科研机构实际操作提供具体而周密的指导性意见,每次会议都形成纪要,印发执行。国家林业局周生贤局长十分关心和重视局直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亲自圈阅《国家林业局直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工作实施计划》和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中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今年6月,周局长出席中国林科院分类改革第二阶段工作总结大会,亲自向首席科学家颁发聘书,并作了重要讲话。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和司局领导,多次到中国林科院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情况,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积极推进分类改革的信心。

  第二,精心部署到位

  在指导分类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分类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2001年11月16日,国家林业局在接到“两部一办”正式《批复》的一周之内,就召开了局直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实施动员大会。同时,从实际出发,按照《批复》的时间、质量和验收程序的要求,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局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分类改革工作实施计划》。从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将局直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划分为5个工作阶段、10个工作单元,60项主要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每一个单元的工作内容,以倒计时的方式,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并着手进行预验收的准备工作。

  从目前改革进展情况来看,国家林业局所属科研机构已提前一个月进入第三阶段的工作。中国林科院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遴选程序,由院长聘任了第一批16名首席科学家。到目前为止,国家林业局直属科研机构首批进入非营利性岗位的受聘人员353人,占6个研究所非营利性编制的62.5%。其中,聘任首席专家岗位57人,资深专家岗位16人,专家岗位112人,专家助理岗位83人,科研辅助岗位40人,科研管理岗位45人。在首席专家岗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6人,平均年龄42岁,最年轻的35岁。专家岗位平均年龄39岁,最年轻的29岁。首批进入非营利性岗位的人员自4月1日起,执行新的结构工资制,按照新的科研管理机制运行。最近,正在进行中国林科院院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全员聘用工作和部分领导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经《科技日报》、《北京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引起很大反响。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竞聘答辩程序,预计10月下旬,院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工作可以基本到位。

  第三,配套政策到位

  指导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具有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既受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又涉及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关系调整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直接牵动着全局的发展和稳定,必须实事求是,审慎对待。

  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特别注意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尤其是对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把关,审慎决策,制定和完善适合林业科研机构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例如,关于中国林科院首席科学家聘任问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首席专家聘任委员会组成问题,以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年龄掌握问题等科研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我们都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于这些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都是由局领导小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酝酿,集体决策,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情况下,统一制定聘任条件,明确政策界限,然后,由局直属科研机构具体操作。与此同时,通过林科网和体改宣传专栏等渠道,扩大政策宣传的透明度和覆盖度,得到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科研机构中一批符合首席专家上岗条件,但年龄超过58岁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在指导操作的过程中,专门为这批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又有科研课题的老专家设置了“资深专家”这个过渡性岗位,并制定了相对应的政策,既调动了老专家的积极性,又为一大批年轻的优秀科研人才顺利进入首席专家岗位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这项政策有利于人才的新老交替,深得人心,实施效果很好。

  关于财政部追加2001年科学事业费的使用情况,根据《通知》精神,我们将这笔经费主要用于提高非营利性岗位科研人员的岗位津贴(约占80%),其余的用于补贴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公共支出。这笔经费已经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核定的编制数下拨到位。根据国家林业局对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第一批聘任人员的工资测算:人均4万元科学事业费,除基本工资外,只能按照人均科研经费的情况,分别发给科研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50-70%(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首席专家3000元、专家2200元、专家助理1800元、科研辅助1500元),其余差额部分,根据人均科研经费的水平,确定课题承担部分岗位津贴的比例(即人均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的,可以补齐;10-20万元之间的,补到70%;低于10万元的,不再从课题提取岗位津贴)。目前,这部分科研人员的收入,总体上有了提高,也拉开了距离,基本上接近于同类大学教师的收入水平。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印发试行了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聘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在实施改革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批聘任人员工资测算及发放方案》等7个配套文件。在推进分类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计划分三批,将陆续出台30多个指导改革的政策性配套文件。

  第四,加大支持到位

  改革试点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分类改革不断深入,国家林业局和科技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对科研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中国林科院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结构,明确产权关系。经国家林业局研究决定,中竹大厦产权划归中国林科院,由林科院划出一部分产权给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转制,实行股份制管理;将国家级南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产权划归中国林科院,由林科院划出一部分产权给国家林业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实行股份制管理,同时进行人才资源重组,推进桉树中心转制;国家林业局已批准热带、亚热带、华北、沙漠等4个林业实验中心新建国家森林植物种质资源库,同时作为特种用途林,分别建立6个部级自然保护区,由中国林科院直接管理,除留下一部分精干的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及管理外,将大部分人员转制为企业管理。

  二是加大投入,改善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近两年来,国家林业局每年支持中国林科院基本建设投资比“九五”增加了近40%,主要用于支持专家公寓、研究生公寓以及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

  三是实施人才战略,扩大办学规模。为适应21世纪林业人才发展战略的要求,最近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决定在中国林科院原研究生部的基础上,与国际竹藤中心联合组建研究生院。目前,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支持的国际竹藤中心重点开放实验室正在建设之中,研究生院教学主楼及配套设施的立项工作正在进行,争取2-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和评估标准。

  四是适当倾斜,给予配套支持。通过“十五”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竞争,中国林科院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和攻关课题经费占整个林业课题经费的50%以上。2001年科技部下达体改经费,国家林业局给予了1:1的配套,主要通过专项支持,帮助转制机构解决产业开发中的实际问题。其中包括支持泡桐中心在郑州附近的原阳县租赁1000亩产业化基地项目。今年9月在南京高新区建立中国林科院林化科技园区的前期投入,园区面积260亩。可以说,近几年来,国家林业局对中国林科院分类改革的支持力度是全方位、多渠道的,也是前所未有的。

  第五,实施监督到位

  规范程序,有序操作,是确保分类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推进分类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始终参与局体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制定配套政策、全员聘用以及分流人员管理等重大问题,局机关党委和监察局不仅参与决策,而且派出专人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分类改革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与此同时,局领导小组要求直属科研机构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基础上,实施群众民主监督,吸收职工代表共同参与,群众对此十分满意。到目前为止,国家林业局纪检、监察部门还没有接到过反映改革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目前,国家林业局分类改革已进入第三阶段,今年第四季度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1.继续完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

  经过前一阶段紧张有序的工作,局直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已完成了对首批岗位的聘任工作。下一步工作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流动岗位、院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工作,着手组建高新技术研究所,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加大对上岗人员的管理力度,形成规范的考评、考核制度。同时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全面实施人才战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从国际、国内引进急需、拔尖人才,努力建立一支精干的、配置合理、学科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林业科研人才队伍。

  2.进一步加快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步伐

  对11个向科技型企业转制的科研机构,我们将重点抓好明晰产权,建章立制这两项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调整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探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同时,加快推进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使之逐步朝着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发展。

我国加入WTO以后,赋予林业科技中介机构以新的职能。目前,科信所正在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申报成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开展从生态建设工程、林产品及森林服务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完善与检测评估,到森林论证、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生态环境评估与认定工作的技术中介服务,抓紧组建覆盖全行业的科技中介机构。

  3.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尤其在改革全面进入实质性操作之后,每向前推进一步,都有可能触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问题,触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同时,也必然会触及到某个单位、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指导分类改革,加速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林业局体改领导小组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指导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的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超前思考一些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稳定工作,增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度,确保分类改革平稳过渡,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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