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科技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35-2006-594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6年06月21日 发布日期: 2006年06月21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监字〔2006〕274号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科技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监字〔2006〕274号

 

部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在科技部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党组决定成立科技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副部长刘燕华同志为组长,驻部纪检组组长吴忠泽同志为副组长,驻部监察局黄玉增同志、条财司吴学梯同志、人事司李平同志、办公厅蒙建东同志、机关服务中心王秀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廖杰平、沈龙、蒋苏南、冷洁、解鑫同志为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日常工作由驻部监察局、条财司承担。

现将《科技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具体分工,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

附件:科技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科技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6—7月)

1、召开部机关和直属各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作出工作部署。

2、部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负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名单及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报送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教育动员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吴官正、何勇同志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讲话,深刻领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7—12月份)

1、自查自纠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我部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要以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的治理和加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及行政审批权的监管为重点。

机关各部门工作重点是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及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并检查科技计划、奖励等行政审批监管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直属事业单位重点是结合所办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国企改革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4)在财务监管、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方面可能产生商业贿赂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工作。

3、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及重大违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按照《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违反财经规定和制度的问题,由条财司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三、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9—12月份)

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监管方面下工夫并取得成效,是检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在管理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在监管手段、方法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特别要用改革的精神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四、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2007年1—3月份)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包括学习动员、工作部署、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以及从强化制度加强监管方面形成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内容,重点是自查情况和制定整改措施、收到整改效果的情况。各单位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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