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33-2010-206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10年03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0年03月09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财〔2010〕93号 | 有 效 性: |
国科发财〔2010〕93号
为支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现将该办法转发你单位,请尽快通知本地区科研机构(包括转制院所)和院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退税认定和审批手续。
工作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可向科技部反映。
联系人: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沈文京 010-58881686
贾建平 010-58881691
政策法规司 汤富强 010-5888176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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