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7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18-2017-93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火〔2017〕115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7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建设产业孵化平台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双创”工作进入提质加速期,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成为“新常态”下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截至2016年底,全国纳入科技部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429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255家,企业加速器400余家,共同形成了接递有序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同时,民营性质的孵化平台发展迅速,成为一股重要的双创服务力量。全国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民营性质占比分别达66%和48%。近几年,在科技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孵化平台在数量和规模上已位居世界第一,在服务上覆盖创业全要素需求,在工作手段上推陈出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供给,营造宽松创新创业环境。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科技部的主要参与下,2015年和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松绑,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2017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在政策导向上,科技部积极鼓励发挥市场机制优势服务和参与“双创”。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建立的众创空间已达2829家。许多商业模式创新的民办众创空间发展态势迅猛,如北京“优客工场”已累计获得13亿元人民币投资,在全国20个城市布点78个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10余家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陆续在新三板成功挂牌;“黑马会”年收入超过2亿元,即将登陆创业板。另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出台后,刺激了民营孵化器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全国民营性质孵化器占比逐年提高,民营企业投资孵化器建设已超过767亿元人民币,设立孵化基金336亿元,投资在孵企业5259家,民营孵化器场地总面积超过3964万平米,在孵企业超过5万家。
    三是推动专业化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为推动创新与创业相结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科技部在2016年备案了17家由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这一举措带动了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双创,将创业要素引入创新领域,提高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形成产业的效率。同时,以百度、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全国布局创业孵化载体,以资源赋能的形式帮助初创企业和团队快速成长,并实现自身业务链的延伸和扩展。海尔、中航工业等龙头骨干企业先后建立服务内部创业和开放创新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员工内部创业实现“裂变式”创新,引进研发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实现“聚变式”创新,有效激发了大企业的创新活力,形成了“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构建起更加开放、包容、灵活的产业孵化生态。
    四是强化服务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率。科技部高度重视孵化服务能力提升。2007年底,科技部启动实施“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2012年科技部全面开展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形成了初中高三级培训构架,形成了创业孵化服务人才的职业化培养体系。截至到目前,累计培训145期,参训学员累计超过1.5万人,参训孵化机构及相关单位超过4000家。2013年科技部启动了“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创业孵化向创业前期和产业化两端延伸,目前已建设试点41家单位。
    近年来,我国“双创”成效显著,初创企业数量和增速创出新高,具备了从量变向质变升级发展的良好基础。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为充分释放“双创”对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引领力,实现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的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您提的建议,下一步工作考虑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双创。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券等政策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支持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形成支持科技初创企业技术创新的整体效应,研究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更多双创孵化平台。建立科学的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修订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建设双创孵化服务平台,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二)推动孵化服务升级,加速企业成长。以“孵化机制+成长机制”为核心,畅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高新区”孵化链条,主动吸纳与融合科技服务机构,为创业服务注入更多的创新服务主体和内容,形成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支持科技中小企业成长的大数据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大型企业在资源、资本、能力等方面优势,加快大企业与科技中小企业之间、小企业与小企业之间,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之间的精准匹配与互补合作。
    (三)推进专业化发展,形成产业孵化生态体系。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化众创空间和专业孵化器,壮大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和大型企业围绕产业共性需求和技术难点,建设特色产业孵化平台。促进一批综合技术孵化器转型为专业孵化器。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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