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9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33-2019-441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资〔2019〕17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91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资〔2019〕17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放内地科研机构的科研课题给香港科研人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6月,您与其他23名在港院士一同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提出了促进香港同内地加强科技合作等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表达了报效祖国的迫切愿望和发展创新科技的巨大热情。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并迅速部署相关工作。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副部长黄卫多次专题研究,大力推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鼓励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相关政策,打通了中央财政科技经费过境香港使用的渠道,首次实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对港开放;广东省、深圳市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港澳特区的科技合作。
    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层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目前,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层面开展的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是构建实施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支持香港特区机构的长效机制。2018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3号),支持港澳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科学家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助港澳科研机构的项目经费可以跨境在香港使用。
    二是打通了科研经费过境渠道。科技部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通过启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对18家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伙伴实验室和6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拨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2343万元,打通了中央财政科技经费过境香港使用的渠道,顺利完成了国家科技计划直接资助香港科研活动试点工作。
    三是首次实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对港开放。自2018年10月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3个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个基础前沿类专项全部对港开放申报。香港高校的科研人员可以和内地科研人员一样,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项目。
    二、广东省等地方开展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广东省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港澳特区的科技合作。
    一是颁布系列政策法规鼓励港澳科研人员来粤从事科技工作。201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港澳科研人员来粤从事科技工作。同时,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也配套出台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打通了科研资金过境的环节,明确港澳科研机构可以承担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向粤港澳科研机构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适度倾斜。
    二是重大科技项目面向港澳及海外科研机构全面开放。近期发布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指南中,明确说明“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或独立申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已经组织实施的两批项目中,港澳科研机构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获得立项的项目有1项,参与且获得立项的项目有8项,近期将拨付财政资金。
    三是鼓励港澳科研团队参与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实行开放共享和合作交流,通过访问学者、开放课题等吸引全球优秀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鼓励港澳地区科研团队参与省实验室建设。截至2019年2月,有23位香港科学家同已建的7家广东省实验室开展合作,有8家香港科研机构参与实验室建设。
    四是拟启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相关文件精神,广东省科技厅拟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与粤港澳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共同建设高水平联合实验室,联合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团队培养引进等内容,满足国家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中,统筹考虑您提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设的科研项目向香港开放申请事宜。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港澳实际情况,推动有关方面研究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
    三是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继续深化香港、广东、深圳等地的创新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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