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36-2020-488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区〔2020〕1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区〔2020〕128号

吕春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产业化项目推广科技成果成熟度评价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中国科协,现答复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现状
  科技成果评价是综合分析研判科技成果价值和促进转化应用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技术创新成果的机制,打破阻碍技术成果转化的瓶颈,使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在中央政策引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推动以评价促转化,积极培育专业评价机构发展。成果评价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评价能力不断提升,树立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科技成果成熟度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标准和内容之一,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工艺流程、配套资源、技术生命周期等方面所具有的产业化实用程度。目前,成熟度评价主要通过国家和地方有关单位颁布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方式来进行指导。2009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2900—2009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该标准以技术就绪水平作为技术成熟度衡量指标,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三类项目分别制定了9个等级的技术就绪度量表,为实现对科技成果“量化”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中国标准协会发布的《T/CAS 347—2019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和青岛市科技局发布的《DB 3702/ FW KJ 003—2017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将技术成熟度原有的9个等级细化为13个等级。
  您提出的“各行业科技成果成熟度评价标准缺乏”问题,据了解,已有部分行业出台了专业领域成熟度评价标准,如《GB/T 32427—2015 信息技术 SOA 成熟度模型及评估方法》《GB/T 37246—2018 新材料科技成果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NB/T 20511—2018 核电技术成熟度评价规范》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牵头制定专业领域成果成熟度评价标准和规范,促进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发展,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举措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政策。科技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次调研与座谈,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评价对科技创新价值发现及转化应用的促进作用,树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以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为基础、以转化应用为目标、以市场主体为支撑的成果评价导向,完善市场化评价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近年来,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发布了《T/TMC 002.F—2017技术成果交易评价》《T/TMC 019.F—2020技术成果评价工作指南》《T/TMC 020.F—2020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运营服务规范》《T/TMC 021.F—2020技术成果评价机构评价导则》等成果评价相关的团体标准,对成果评价标准、方法、流程以及评价机构的业务要求、资质考核等做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有效推动了科技成果评价政策的落地实施、评价工作的规范开展以及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市科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发布了《T/BTSA 001—2016 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以“技术先进性、外部支撑性和市场转化性”三个维度,从技术研发、技术人才等七方面共24个具体评价指标出发,建立了全面的科技成果市场化成熟度的评价体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DB34/T 3309—2018 科技成果评价 技术成熟度评价要求》,将科技成果成熟度划分为“基础研发、技术开发、产业化”三个阶段共9个等级,对各等级的标准进行详细描述,设置了明确的等级条件,提高了成熟度评价的实际操作性。
  三是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评价与技术经理人联合培养,通过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等方式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评价人才和技术经理人的能力与水平,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提供技术咨询、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业谈判、中试熟化等专业化、综合性服务。目前,科技部支持建设了11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有效推动了职业化、规范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加速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青岛市科技局、技术市场服务中心会同多家高校编定了《科技成果标准评价理论与实务》教材,并多次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培训班,截至2019年已提供专业培训40余次,培训人数达6千余人。
  三、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专家队伍
  2017年,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动科技专家信息共建共享,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目前,入库专家近十万人,涵盖专业技术领域比较全面,能够为科技成果评价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科协组织所属的100多家理工农医交叉类全国学会和众多地方学会共同参与建设“科创中国”平台,规划了包括成果评价在内的9个服务模块,建立项目库、需求库和人才库,成立了75支由知名院士专家牵头的科技服务团,聚集了一批专家资源和科技成果,面向产业创新和区域发展组织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各地方政府和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也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高效开展。比如,江苏省依托科技情报研究所成立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创建了“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系统”,以技术专家咨询为核心,依据第三方的检验检测数据、知识产权(专利)报告和科技情报分析,对技术成果的成熟度、创新度、领先度和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青岛市建立了科技成果评价平台系统,将评价机构、科技评估师和技术咨询专家统一纳入系统进行管理,建立了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的诚信体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建立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专家库”,并切实按照编订的管理办法组织库内行业权威专家开展成果评价工作。
  下一步,科技部将积极推动国家科技专家库开放共享,支持各级成果评价专家库的互融互通,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规范专家库管理,增强专家库的权威性,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供专家智力支持。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