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27号(科学技术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38-2020-498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发文字号: 国科提案智〔2020〕第10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27号(科学技术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科提案智〔2020〕第102号

鲁安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科研技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教育部、中科院,现答复如下。
  科研技术人才是我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研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从职称体系、人才评价、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全面激发科研技术人才创新活力。
  一、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破除技能人才评价学术化倾向
  为进一步调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
  2020年2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调整学科评估、基地评审、人才评选等工作中的评价导向。
  教育部改进科研技术人才评价方式,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支持高校培育高层次科研技术人才。编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将“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测试技术与计量仪器”列入指南,引导高层次人才从事大型设施和精密计量仪器的论证、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等研究工作。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对自然科学领域人选,重点考察取得的原始理论创新的情况;对工程技术领域人选,重点考察解决关键核心难题,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情况,关注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中科院结合技术支撑岗位的特点,重点评价技术支撑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能力和贡献,不得将身份、论文等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引导技术支撑人才坚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此外,对长期坚守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支撑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且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在岗位竞聘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拓宽科研技术人才发展通道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础制度。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针对仪器设备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由低到高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中科院结合科技活动特点和科研组织模式,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设立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其中,支撑类岗位是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科技战略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主要执行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为主,并根据国家相关部署要求,将工程技术系列岗位和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技术支撑人才的发展通道。      
  三、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支持培养科研技术人才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加强科研技术人才培养。2019年7月,科技部等 6 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人事管理方式:一是自主聘任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设置岗位条件,组织公开招聘,聘任人员;二是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三是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制定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不设资历、年限门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不断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以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指导,向教育部直属高校下放了机构设置、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等人事管理自主权,包括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行岗位设置等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均由直属高校按照规范的程序自主管理。近年来,教育部直属高校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是实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分系列管理,根据岗位职责设置研究系列、教研系列和教学系列,并制定相应的聘用合同。根据各系列岗位规律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分类设置绩效激励方案。
  依托项目培养科研技术人才。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1年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以全面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2019年资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类)82项,分别由57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团队承担,总资助金额为58350.68万元。中科院2015年印发《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设立“关键技术人才”人才专项经费,对仪器设备作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及在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中青年骨干人员支持专项经费30万元,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加强科研技术人才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09年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在获得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和按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快速响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0余所高校设置了科研仪器类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研仪器设备创新人才的需求。
  尽管我国在支持科研人才培养和发展上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评价改革不到位、科研环境不完善以及相关支持不够等问题。您在提案中分析了科研技术人才的重要性,并提出设立科研技术人才专门的职业通道、设置专门考核办法以及注重科研技术人才培养等建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自主权下放以及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加强政策的协调落实,积极加大对科研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一是落实科研机构自主权,引导科研机构形成符合科研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办法;二是积极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为推动科学与技术结合的专门人才创造职业发展空间;三是适度加大科技人才计划等支持力度,加强科研技术人才培养,努力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科研技术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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