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32-2010-482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3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计(2010)227号
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国科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要求,总结“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科技部决定,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方式
    (一)个人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虑省市两级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有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人选中应有“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1名,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人选中“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集体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层县(市)。
    推荐方式:基层县(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其他另行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表彰对象:
    (一)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任务的优秀团队。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直接推荐的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1.公开公正。推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并公示后(有异议的不得推荐),正式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公示拟表彰对象。
    2. 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第一线的科技管理和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表彰对象和推荐标准进行推荐,谁推荐的先进,谁负责把好关。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推荐标准
    (一)“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 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 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表彰方式
    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对于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奖章。

    六、材料要求
    1.请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
    2.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3、4、5的推荐表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公示情况证明。
    3.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报送至科技部(过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以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 系 人:阮佳佳、林涛010-58881660
              郑玉琪 010-58881616
    传    真:010-58881648
    电子邮箱:jhs_jhxtc@most.cn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2.“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3.“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4.“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推荐表
    6.“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科技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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