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08-2013-043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成文日期: | 2013年12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13年12月26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高〔2013〕692号 |
国科发高〔2013〕69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要求,科技部与中央宣传部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认定南京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18家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另外,北京朝阳区纳入北京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作为其中一园,享受相关政策。
请你们加强对示范基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合力,保障示范基地健康快速发展;加速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聚集,促进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动文化科技产业新兴业态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建设,探索集群式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请各示范基地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基地发展规划,抓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着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促进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示范基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名单
科 技 部 中央宣传部
文 化 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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