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必须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并把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通报我们。
附件: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
二OO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