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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1998年05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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