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政字〔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通知》有关精神,积极推动相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OO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