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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出台《行政许可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5年08月12日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科技厅结合保留的3项行政许可和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项目的具体内容,近日出台了《湖南省科技厅行政许可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湖南省科技厅机关工作人员凡是有《办法》中列举的十二项过错行为之一的,首先要责令改正,退还或追缴非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对于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拒绝提供与过错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转移或者销毁有关证据,打击报复申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案件承办人员的,应当从重处理。厅监察室将会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和人事处通过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取意见、撰写报告、提出建议、督查执行等行政监察法定程序,对全厅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行政监察。

    (湖南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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