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发展政策规划与创新环境建设
日期: 2009年10月15日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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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完善科技政策法规
    1981年初,省政府按照国家科技政策对安徽科技发展目标进行了重大调整,提出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1992、1994、1995连续3年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等决定。
    1996年,省委正式提出“科教兴皖”战略。之后,相继制定了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2006年,安徽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同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10月,安徽启动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制定了若干配套政策措施。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历时15年来,安徽科技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主要有:《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法规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国防动员办法》等。
    二、调整确立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安徽省目前科技计划体系采用“基本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的框架。基本科技计划是财政资金稳定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分为科学研究类、创新基地和基础条件平台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类。
    1、基本科技计划
    (1)科技攻关计划
    科技攻关计划是定位于解决制约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攻关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每年用于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80%。省每年通过开展企业技术难题征集,主动设计凝炼项目。
    (2)自然科学基金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1995年设立。重点资助本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性研究。目前,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由面上项目、青年人才专项、重点项目三部分组成,基金规模已由设立之初的每年1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
    2、重大科技专项
    “十一五”期间,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全省组织实施了11个重大科技专项:一是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性能金属材料、煤炭高效安全清洁生产及煤化工、制造业信息化等4个专项;二是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包括电子信息材料、计算机软件、新药创制等3个专项;三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发展领域攻关。包括良种优质化,农产品加工,巢湖、淮河水污染治理等3个专项;四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专项。
    3、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009年,安徽省申报争取科技部各类计划项目106项,经费总投入78.8亿,争取国拨经费15.5亿,其中,已立项16个项目总投入1.5个亿,争取国拨经费6389万。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1、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
    建设了知识创新平台,建立国家重大科学工程5个。加强了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近300家。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方面的共享。
    2、改革体制机制激励创新
    统筹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近5年来,中央在皖转制院所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的增长,成为引领地方创新的重要力量。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了奖励。以贡献为导向,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激励科技人员投身经济主战场。
    3、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确立了科技政策在公共政策中的优先地位。省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实施扶持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培育和发展了一批面向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创新企业孵化机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特别是高度重视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建设。加大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力度,营造了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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