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政策规划与创新环境建设
日期: 2009年10月09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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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全区科学大会召开后,自治区和各地设立了优秀科技成果奖制度,建立了科技奖励工作制度,每年都评选和奖励一批优秀科技成果。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将前期设立的优秀科技成果奖的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形成了制度,自治区、地市、县分别设立相应奖励制度。2002年,又另外设立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项奖金50万元,用于奖励广西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项目。从1992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把科技表彰奖励大会作为每年一月份举办的广西科技活动周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出席并给获奖代表颁奖。同时,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广西编制和实施了3个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在这3个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又先后组织编制和实施了7个五年科技发展计划(规划)。同时,制定出台了一大系列重大方针和政策,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如广西在1984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科学技术工作的十条规定》,在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之前,开始尝试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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