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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的制定 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保证天津科技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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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为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增强科技宏观管理能力。一直以来,天津的科技工作都得到国家科技部的大力支持。随着2005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被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十七大要求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上的重要作用,国家科技部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出与天津市建立部市科技工作会商制度,在随后的会商会议上,围绕滨海新区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转化基地建设,提出部市共建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实现国家层面和市级层面的协调互动。为增强区县科技进步水平,天津市科委与区县建立了市、区县(功能区)联手工作机制,共同构建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服务公共平台——专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形成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区县特色产业上的互动。在推进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了多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合力。通过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科技宏观管理协调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创新聚集国内外科技资源机制和模式。围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天津始终坚持开放创新的工作思路,努力聚集国内外科技人才。天津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家科研院所、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天津市与中国科学院的院市科技合作项目累计达到73项。与美国、意大利、瑞典、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与欧洲生物技术联盟、美国TVG公司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其中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共建分子医学天津分中心、与意大利国家高等卫生研究院等共建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与美国亚历山大公司共建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器,开展了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究,吸引了数百名海外留学生、知名学者来津创新创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壮大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上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围绕半导体照明、现代中药、软件产业、石化产业、创意产业等建立了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大学、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主体企业与配套企业的互动,促进了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结合。围绕区县发展特色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引导大学、科研院所与区县合作,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载体的产学研合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以科技服务队、特派员等多种方式服务区县和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2008年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1023名,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58个,示范面积41万亩,培训农民4.38万人,推广新技术156项,引进新品种173个,受益农户达6万户。 ——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与模式。1995年,天津市设立的5亿元的创业投资种子资金,重点引进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与机构,天津的创业投资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由2000年的10家增加到112家,注册创业投资资本额由9亿元发展到104亿元,为高性能计算机产业化、现代汽车模具产业化等产业化大项目提供了创业投资,促进了基地建设。2004年,为吸引商业金融机构投资创新创业,天津市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构建了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投融资平台,在打包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集合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实施上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科技型企业、产业化项目提供了一定资金保障。2009年初,围绕保增难关上水平,提出商业贷款与市科技计划互动的机制,得到上海浦东银行天津分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等响应,各银行为143家企业落实无抵押、无担保打包贷款5690万元,吸引银行对企业增加贷款1.26亿元,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500万元。天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杠杆作用,拉动和吸引商业金融、创业风险投资、社会资金投入自主创新,组合无抵押无担保打包贷款、商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集合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努力满足自主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被称为破解科技融资难题的“天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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