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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联合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协议书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4年03月23日    

     为全面提升东北地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整合科技资源、挖掘科技潜力,充分发挥科技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的支撑作用,在科技部的指导下,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政府本着“联合互动、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共同建立东北区域创新体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立东北三省促进科技联合与创新的协调机制。建立由三省政府及其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东北三省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和组织合作项目的实施;建立东北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沟通有关合作进展情况,推动三省创新体系建设的联动。
    二、共同开展相关决策研究。三省联合开展东北地区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研究工作,并组织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为三省政府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的确定与实施问题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三、联合建立公共科技信息网。在科技部的指导、协调下,联合共建高性能宽带公共科技信息网,构筑东北地区科技信息高速公路,实现科技文献信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专家库等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联合组织科技对外开放的重大活动。经协商,三省联合举办各类国际科技论坛、学术交流会、展销会、博览会,申报和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形成合力,加强东北科技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并争取国际组织对科学技术与经济合作项目的支持。
   五、共同搭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平台。筹建中国北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人才市场,促进创新资源的跨省流动。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创建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共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六、建立三省重大科技项目合作机制。针对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促进三省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以上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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