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划支持的优先领域有哪些? 答:我们优先支持的领域有五个方面:一是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二是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三是风力发电;四是氢能及燃料电池;五是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我们不仅支持这些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同时也支持应用技术研究。
选择这五个作为优先领域,是因为我们在这五个方面的国际合作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基础,同时发展它们也是我们国家能源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国际合作,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优势。
问:计划的重点任务有那些?
答:计划有六项重点任务,即:开展基础研究、建立产业化示范、面向规模应用、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培养高层次人才。
把这些任务作为重点,是因为我们希望能够借此切实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推动我们国家能源创新体系的完善,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国际科技合作的多元化,最终实现我们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
问:政府将为计划的开展提供哪些保障?
答:我们将通过双边和多边的政府间合作协议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不断整合国内外的资源和研发力量。
在组织机构方面,我们将与发改委联手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在资金方面,科技部从973、863到支撑计划,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清洁能源和环境领域,其中很大一块是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同时,我们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共同推动“计划”实施。
问: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已开展过哪些国际合作?
答:目前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方面,我们已和世界上很多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合作关系。
跟美国在这方面的合作已经取得了很多好的成果,如我们部后面的这个楼就是节能楼,就是与美国合作的。
与欧洲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法国等,也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我们已经和德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在建筑能效领域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和《在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先进柴油汽车应用方面开展合作的联合声明》等协议。到07年底,我们与意大利环境国土部已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25项,协议金额3800万欧元,支持了清华的节能示范楼、内蒙的太阳能村、西藏的可再生能源、宁夏生物质能CDM示范项目开发、湖北武汉生物柴油(废弃油脂)产业化基地、四川麻风树生物柴油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等20多个项目。双方还签署了关于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合作的专门协议。等等。
应该说,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方面,我们已和几十个国家建立了研发、技术转让和示范等各种形式的合作,有了比较扎实的国际合作的基础。
问:在这个计划中,我国具有怎样的自身优势?
答:我们提出这个计划,在世界上还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各国对这个计划的反映也比较积极。他们看重的是我们有着巨大的市场,以及丰富的研究开发资源和成本较低的人力资源。现在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在很多技术方面,我们国家也有自身的优势,但总的来看,各国都还处于研发和创新的实践中,所以只有携起手来,才能优势互补,优势集成,实现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技术这方面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