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制定58条优惠政策鼓励科技创新
日期: 2006年08月18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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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辽宁省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做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出台《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规定》。《规定》从激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政府引导统筹协调5大方面,制定了58条优惠政策。新出台的政策突出科技创新这一主线,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为中心,以激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在投入、税收、金融、贸易、政府采购等激励政策方面均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有新突破。

    在激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方面,《若干规定》在企业的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支持大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加强引进吸收再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新政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若干规定》确定了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等方面的新政策;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新政策主要围绕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及关键技术研制、加强高新区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做了规定;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方面,为培养、吸引和激励创新人才,新政策鼓励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的办法;在政府引导、统筹协调方面,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创新财政支持科技发展机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辽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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