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启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日期: 2006年11月27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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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0年前在山东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11月20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运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思路、创新的办法,编制出具有发展特色的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

  规划体系包括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责任部门专项规划和县(市)区、高新区区域发展规划等。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对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指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专项规划是责任部门针对承担的创新任务编制的规划,是对整个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落实。县(市)区、高新区区域发展规划是根据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为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而编制的规划,规划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现状分析、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规划的编制分为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形成阶段、完善阶段、论证阶段。总体规划经论证修改并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后,正式发布实施。
 
    (济南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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