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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 2013年02月01日 16:57  来源: 哈尔滨市科技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黑发[2012]11号)精神,深入实施《哈尔滨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激活各种创新要素和资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按照市委“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工作主线,结合实施《哈尔滨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驱动城市发展力度明显加大、科技辐射带动区域进步作用明显提高,到2015年,基本建成创新特色鲜明、创新活力充沛、产业结构合理、人才名品汇集、创新氛围浓厚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7%;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重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高新技术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三)进一步深化市企合作。加快建立支持企业研发市企合作平台,以重点产业和企业为核心,形成产学研政金介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在延长企业技术链条,加快推进国防类科技项目的民品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尽快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引导企业独立组建或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开发企业急需的创新项目。对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在能力建设、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到海外建立或兼并研发机构,就地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五)提高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采取前期支持或后期配套等方式,支持企业独自承担或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类项目。鼓励企业购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生产。加大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
    (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已有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企业受益范围。加快落实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新财税政策。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长作为科技计划立项的重要依据,对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等指标的考核力度。
    (七)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高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加大对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并已运用的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重点资助企业申请和实施国内外发明专利,支持重大专利的产业化。强化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大力推进专利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八)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产业配套集聚、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园区的整体综合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国家级园区和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为基点,进一步细化和推进全市新产业布局规划的实施。明确园区主体功能定位,坚持走创新驱动、特色引领、内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行政府式管理、企业化运行的经营模式和飞地经济模式,通过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促进园区之间错位发展。加快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哈南工业新城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国家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铝镁合金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集聚作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配套能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以提高孵化功能和大力发展专业类孵化器为重点,鼓励引导园区、基地和社会力量积极创办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园区和基地输送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九)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进一步深化市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在市校股权投资为主的项目落地机制、高等学校为主的项目筛选机制和市校联合项目推进机制等方面探索出市校合作新模式,搭建一种新型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在此基础上,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结合其他高等学校的特点,建立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更多的科技成果落户本市。支持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入驻大学科技园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以科技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助推产业结构调整。
    (十)推动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以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宗旨,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新渠道。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鼓励并允许科研院所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实行工资总额控制,推行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科研院所依法创办经济实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研院所,强化指导和服务,保障民办科研院所平等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高民办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十一)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允许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服务性收费,直接用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创办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等多部门联动工作体系,支持高新区开发科技保险、发行公司债券等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和社会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融资担保等业务。充分发挥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基金(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社会力量在哈设立投资基金(资金),拓宽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市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与专业化管理能力,完善科学决策程序与有效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与激励机制,在推动本市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十二)扩大对外科技合作。重点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985工程”院校以及大型国企等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在紧缺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以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的科技合作为重点,积极拓展与欧美、韩日、以色列、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不断扩大“哈科会”的区域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将其打造成知名的科技展会和国际高端技术转移平台。加快推进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辟建哈南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产业化基地,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人才进驻。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区域科技合作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渠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
    (十三)提高科技创新平台服务能力。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各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为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能力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主体实行开放式运营,积聚、整合、完善科技资源信息,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整合共享、科技文献的开放服务、试验基地的协作和资源条件(人、财、物)的共同利用。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科普资源,建立科普基地。
    (十四)推动科技成果向区、县(市)转化。在全市新一轮区、县(市)重点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实施中,围绕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大对各地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考核力度,引导区、县(市)不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依靠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在全市开展创新型区、县(市)试点工作,通过3年的试点,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区、县(市),引领和带动其他地区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道路。对各地区符合重点产业布局规划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市、区县(市)协同机制,集中财力,共同支持,着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四、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以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实施人才工程,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依托科技创新城、哈南工业新城和哈东新城,建设3个 “人才特区”,探索实行特殊的政策和体制机制,将其打造成全市人才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试验的先行区。
    (十六)完善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机制。建立科技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本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加大本土人才开发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发挥优势、释放潜能、借助外力、补充紧缺的原则,坚持以开发利用本土人才为重点,以引进本市紧缺人才为补充的人才开发与引进方针,提高市人才开发与引进工作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本市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重点加大对在哈“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力度,通过挂职、兼职、聘任和调任等多种方式,从具有高学历和高职称的专家型中高层管理干部中选拔一批优秀人员充实到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在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以兼职和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允许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利用业余时间到科技企业从事或参与有偿的技术创新活动。
    重点围绕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投资等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的需求,加大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在研究型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中,采取与在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引共享的新机制,优势互补,各取所需,为引进人才或团队提供最优的科研条件,配备最强的科研队伍,创造最好的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引进的成功率、降低人才引进的成本、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
    (十八)完善科技奖励机制。逐步提高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中作出巨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重奖。
    五、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条件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每年都要安排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问题。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推行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坚强领导体系。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加大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抓好任务实施。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给予重点支持,依法保障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同创新,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科学高效的立项联动机制。
    (二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引导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积极争取省和国家各类专项支持,到2015年,全面完成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目标。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的政策性引导作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逐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小额贷款贴息担保的支持比例。
    (二十一)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方式,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以及科技项目管理问责机制。完善科技专项资金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以效益为依据的科技专项资金动态增减机制。创新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模式,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使用有机结合的柔性投入机制,逐步加大股权投资等有偿投入的比重,提高政府科技投入的效益。
    (二十二)优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环境。加强科技、文化、教育、法制等部门和科技社团之间的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执法体系,依法保护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及时总结宣传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造、勇于创新、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促进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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