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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北京市昌平区等1763个县、市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河北省霸州市等713个县、市为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的通知
日期: 2008年01月10日 18:02      
【字号:

国科发农〔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是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各地方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地发挥了科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和《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科技部组织开展了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在各地方考核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县、市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科技部组织专家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对“三个一票否决”指标进行复核,并将1763个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在《科技日报》和科技部网站同时进行了公示。经研究,确认北京市昌平区等1763个县、市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名单见附件1)。同时,确认河北省霸州市等713个县、市为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本次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总结县(市)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成效,通过考核工作更有力地推动县(市)科技工作。

附件:1.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县、市名单
      2.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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