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及主要特点
日期: 2016年02月16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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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组织实施流程方面,根据国发64号文件和11号文件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流程,主要环节为:征集科技需求,凝练形成任务方向,编制各专项实施方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咨询评议,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布局并按程序报批,编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专业机构开展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过程管理。监督评估工作贯穿全部流程。
  在管理主体方面,按照国发64号文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特邀咨评委,对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7家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被确定为首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试点,经改建后,将负责各重点专项中具体项目从受理评审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
  截止此次指南发布,改革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各个组织管理环节,所表现出的主要创新和亮点有:
  1.在项目形成机制上,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
  在需求征集和凝练中,充分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方式,一方面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互联网+等国家战略,另一方面广泛征集各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共同凝练形成8个方面62个任务方向,既贯彻落实了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又体现了行业科技需求和领域的均衡发展。
  在实施方案编制中,为了避免关门编方案、仅有少数专家和管理人员参与的情况,在组织实施中强调充分开放。每个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都成立了跨部门工作组,共有50多个部门、20多个行业协会及相关地方参与各个实施方案的整体规划,在工作层面召开了百余次会议,建立了不同层次的部际联合工作机制,近900位相关部门共同推荐的高层次专家参与了各个编制专家组的工作。此外,还通过会议、书面、走访调研、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在较大范围内听取和征求本领域专家以及科技界、产业界、相关地方的意见,完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同时,在专项经费需求上做到科学测算。按照64号文和11号文件的精神,充分考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社会资本相结合,从任务出发,“以事定钱”,提出科学合理的经费需求测算方案。在聚焦国家目标的同时,体现“激励相容”原则,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共同投入的创新合力。
  2.在重点专项论证布局上,做到充分论证评估、科学民主
  充分发挥特邀咨评委的咨询评议作用。特邀咨评委通过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进行充分论证。专题会议针对重点专项的领域特征,重点围绕专项启动的意义和紧迫性、问题分析和工作基础、目标和主要任务、经费需求与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咨询评议方式上采用了特邀咨评委委员、大同行专家和小同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既立足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确保重点专项任务与国家战略保持一致;又从专业和细分的视角出发,保证了重点专项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全体会议则从领域均衡和学科持续发展的角度,在尊重特邀咨评委专题会议分组评议和排序结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对重点专项的启动实施进行统筹考虑,提出综合平衡建议。
  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主要依据专项需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同时,综合考虑部门共识度、领域科技发展均衡性以及中央财政能力,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得到国务院批准。
  3.在专项目标任务设计上,体现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
  为了更好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新的国家科技计划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专项的任务目标体现出较强的整体性,上下游部署和横向布局的任务不是简单“拼盘”,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具有“不可剥离性”,改变了原来按照不同研发阶段分头支持的做法,实现上下游研发活动间的快速传导和相互促进。
  4.在指南编制和组织申报上,做到体现服务意识、尊重科研规律
  一是“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的申报评审方式。在前期试点重点专项工作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实行“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申报方式,即先由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经过首轮专家评审后,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者再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避免了不必要的申报准备工作。
  二是一个指南方向不限定支持一个项目。科技创新具有研发路径和技术路线多元化的特征。为降低创新风险、优化科技发展布局,在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有不同技术路线、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申报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在项目执行中按期严格评估,及时调整聚焦。
  三是对于合理确定项目体量,对项目下设课题数和参与单位数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要求研究重点突出,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下设的研究任务紧密联系,分工衔接,形成有机整体;不同目标、不同品种、不相关的任务,不能强行组合成一个项目。同时,为提高项目部署中各研发任务间协调衔接的效率和效益,对项目下设课题数和参与单位数提出明确要求,合理规划项目体量。
  四是加快进行首批7家专业机构的全面改建,做好申报受理准备。提供将按委托协议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围绕项目管理需要开展全面改建,提高服务意识,规范管理流程,将从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5.在主动公开信息上,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如在发布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时,同步公布指南编写专家组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形式审查责任人等,力求在项目管理源头就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同时,结合前期6个试点重点专项的申报组织工作经验,整理了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将与指南一起公布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方便申报者查阅、解惑,高效率准备申报材料,节约时间精力。
  6.在整个项目形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已经并将继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彻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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