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的意见
索 引 号: 306-18-2013-385 发文机构: 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28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火〔2013〕4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科技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的意见

国科发火〔2013〕456号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世界科技创新格局调整时期科技、人才、资金等全球创新要素聚焦中国的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大力促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科技部与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西区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一)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手段。经过3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已初步形成,技术转移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制度、组织、机制方面亟待完善,与应对全球竞争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尚有差距。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全面系统设计,也需要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先行开展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依托北京市深厚的产业发展基础、科技创新基础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建设集聚区,通过政策突破、技术转移资源的空间集聚和全国创新服务资源的信息化集成共享,推动形成我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新格局,有利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和路径,有利于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进程,有利于示范和引领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高端科技服务业发展,有利于集聚全球资源支撑我国自主创新,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集聚区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目标,以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突破口,以“资源集散、模式创新、市场引领、全球链接”为路径,以中关村西区为“一个”核心,把握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发挥北京创新资源集中、中关村先行先试、中关村西区技术转移活跃 “三大”优势,促进集聚区技术、人才、资金、服务“四类”要素的流动和融合,大幅提高技术转移效率和整体服务能力,带动我国技术转移制度、组织与机制实现全面战略提升。
    (四)建设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成资源、搭建平台;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
    (五)发展目标。将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科技成果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力争到2020年,集聚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标杆,实现科技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和市场对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初步实现对全球创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形成以北京为轴心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
    三、实施载体建设工程,推进创新资源的集聚与扩散
    (六)建设技术转移标志性区域。以中关村西区为核心,推进空间整合,完善基础建设条件,聚集各类创新要素,促进现有产业向高端科技服务业态转型,辐射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分期布局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技术研发合作区、科技金融服务区和科技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等六个功能性区域。
    (七)建设中国网上技术市场。深化和完善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汇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内外企业、高新区、创业团队、产业技术联盟以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信息披露、报价和支付系统,促进技术、资本、人才和创新服务的信息化集成共享和充分耦合,开展技术转让、难题招标、拍卖等公开交易模式创新,加快全国技术市场一体化进程。
    四、实施改革推进工程,开展技术转移政策创新试点
    (八)深化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试点,积极推动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加大科技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实施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推动技术创新。
    (九)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技术转移的系统性政策。研究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基础性、重大政策,探索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解决成果转化中确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无形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技术转移的关键问题,在集聚区就相关政策开展先行先试。
    (十)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依托集聚区集成资源,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面向全球公开招标、邀标、定向征集等方式,组建联合项目研发团队,探索社会金融资本与科技计划经费联合支持、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继续优化财政预算评审程序。
    五、实施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创新要素的协同与聚合
    (十一)构建专业化、集成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围绕集聚区发展目标,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在集聚区大力发展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技术标准服务、品牌建设服务、高端创业团队评估和管理服务等,以及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创新、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高端化服务。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相互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促进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集成、服务机构与产业集群之间的供需集成。
    (十二)打造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领先的科技成果推介、展示和交易等活动,举办全球科技成果发布交易会、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ITTC)等活动,发布国际国内重大科技成果及应用,对接跨国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需求,推介全球技术转移机构及服务,宣传全国技术转移和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与成效。通过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ITTN)等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促进项目对接,使集聚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发布及交易平台。
    (十三)面向全球引进并培育高端人才和团队。深入实施国家及地方重大人才计划,围绕技术转移发展绘制世界人才地图,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和集聚技术转移高端人才。加快建立高端人才多层次培养体系,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推进建设集聚区技术转移人才资源库。兴办中关村创业学院,联合部分高校、新型创业孵化机构,培养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者。
    六、加强组织保障,稳步推进集聚区建设
    (十四)建立部市协同工作机制。将集聚区建设纳入科技部和北京市部市会商重大议题,成立由科技部、北京市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聚区建设与运营的各项具体工作。
    (十五)加强部市经费统筹和扶持力度。科技部各相关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集聚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国际(内)技术转移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产业化类计划优先将集聚区作为项目推荐渠道。北京市统筹各级经费支持集聚区条件建设、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建设、集聚区入驻机构的房租补贴,支持国内外技术转移项目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等。
    (十六)加大开放合作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体系、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多种渠道,对集聚区建设的功能作用、重大成果和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打造集聚区“链接全球、辐射全国”的品牌,营造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科  技  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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