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
2011年03月08日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自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原《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同时废止。
    问:什么是国家大学科技园?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主管单位是哪些?
    答: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一个标志: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    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平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平台,创业企业孵化的创新平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创新平台;四个基地: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实现产学研结合及高校社会服务功能?
    答: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
    答:一是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二是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三是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成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答:将高校资源优势与地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与地方共建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支撑。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是否是终身制?
    答:不是。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待具备条件时,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再次申请认定。
    问: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哪些条件?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
    答:1.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工作场地内;
    2.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3.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4.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2个月(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中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现金部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8.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留学生、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本人担任。
    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有哪些支持政策和措施?
    答:科技部将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进行专项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正在与国务院财税部门协调之中。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实施数据统计及上报?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问:依托高校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一是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二是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三是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四是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五是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努力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问:地方政府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科技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
    问:科技部、教育部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科技部、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根据建设发展绩效,对成绩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推动建立大学科技园信息平台,鼓励组建大学科技园协会组织或区域性战略联盟,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大学科技园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如何撰写?
    答:1.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协调性、与依托大学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2.创新创业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以及创业孵化体系、技术转移体系、投融资体系等软件环境;
    3.科技园发展绩效情况:包括园区内各类企业综合情况,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企业成长和风险投资情况,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情况,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对依托大学的贡献、对区域产业发展的贡献、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情况等,并提供若干个典型的孵化企业、技术转移或风险投资的案例。
    4.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依托高校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6.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7.建设特色和创新点: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行业特色、区域特色等,因地制宜,积极发展。

  1. 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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