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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6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32-2016-216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2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创〔2016〕96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6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科技创新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并汇总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意见,答复如下:
    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加快培育科技人才、加强创新型企业财税支持等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在国家层面选择676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带动省级创新型企业9000多家,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建设99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144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研发能力。产学研结合形式日益多样化,通过项目合作、共建科研基地、组建研发实体、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进行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目前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已达146家,集中了5000多家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导全国70万名科技特派员深入近90%的县市发展创业链和建设创业基地,创办企业15000多家。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解决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政策制约,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对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行了部署。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少量的政府资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健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政策,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发展技术市场,推动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技术转移专业化中介机构,2015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98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7%。
    三是构建新型投融资体系。出台《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国已设立科技支行500余家,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惠及企业近5000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先后推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用增进、供应链票据、适合中小企业的定向可转换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降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015年,324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2万亿元,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四是加快科技人才培育力度。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对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依托单位结合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制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是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注重通过普惠性的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得税税率由25%法定税率降为15%,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扩充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赋超3%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加计扣除50%。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范围,对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予以个人所得税5年延期纳税政策。对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扩展至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成果转化等创新全链条,有力促进了科技与经济发展。
    六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对《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订,涉及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实现政府职能法定、完善专利审查制度和专利代理法律制度等5大方面。2016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形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对职务发明制度进一步细化,确保发明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修改《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加大专利执法力度,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出台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完善维权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工作部署推进,切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是培育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带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相关的中小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按照市场机制培育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引导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集聚人才、技术、资金、管理、政策等创新资源,搭建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专业性、全链条的外延增值服务。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服务,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三是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发挥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探索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中小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企业创新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改革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推广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和“双导师”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协同评价培养质量。强化科研与教学结合,深化科研与教学互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五是持续改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建立“投、贷、债、租、证”相结合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发展融资担保、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等中介服务机构,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拓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制度创新开发出适用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品种,进一步创新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形式,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扩大融资来源。
    六是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汇集和服务地方各类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形成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促进制造业知识产权成果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继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鼓励各地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经营和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科 技 部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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