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9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8-2020-460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高〔2020〕6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92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高〔2020〕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方面
  科技部高度重视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十五”期间,科技部启动实施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确立“三纵三横”(三纵: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横:电池、电机、电控)研发布局,燃料电池汽车技术作为“三纵”之一得到重点研发部署,并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持续进行科技攻关,对燃料电池汽车用电堆、双极板、炭纸、催化剂、膜电极、空气压缩机、储氢瓶等均进行了研发部署。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两个重点专项,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持续得到重点部署,从基础科学到共性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示范应用全链条一体化,强化产学研结合和企业强强联合,超前研发下一代技术。“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在车用燃料电池技术方面启动项目13项,重点在燃料电池乘用车及商用车应用领域,对面向产业化的和未来前瞻性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行了针对性研发部署,其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项目主要由整车企业牵头,将极大带动燃料电池系统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已启动项目17项,重点在高效电解水制氢、先进制氢技术,高压储运氢、固态储运氢、加氢站及安全评价技术,燃料电池发电、长寿命电堆及关键组件、分布式热电联供系统技术,膜电极、空压机、循环泵、氢气纯化、催化剂技术加强研发部署。
经过四个五年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我国燃料电池从电堆、系统到关键部件技术研发均取得一系列关键突破,形成了涵盖制氢、储氢、氢安全及燃料电池及整车应用等技术的产学研用研发体系,培育了一批从事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的企业,以分布式能源领域、移动通信基站以及城市客运、物流等商用车型为先导开展了规模化示范运行,并以资本为纽带,带动广东、江苏、湖北等多地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开展一定规模的示范应用。
二、关于开展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方面
  在加强技术研发的同时,科技部积极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考核工作。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投入燃料电池轿车作为马拉松先导车和燃料电池客车作为运动员收容车开始,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拉开序幕,并在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等国际重大赛事活动中继续进行示范应用考核。
在全球环境基金(GEF)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支持下,2003—2011年,科技部联合北京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国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商业化示范项目(一期、二期),在北京、上海分别进行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为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年3月,项目三期正式启动实施,到2020年,在北京、上海、郑州、佛山、盐城等城市开展累计百辆级的燃料电池客车、轿车、物流车商业化示范运行工作。
目前,财政部正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共同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在积极性高、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好、具备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的地区进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科技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做好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凝练等工作,继续加强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攻关,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提升燃料电池技术成熟度,为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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