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47号(财税金融类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07-2020-494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发文字号: 国科提案基〔2020〕第9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47号(财税金融类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科提案基〔2020〕第90号

薛勇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科研经费中设立“数据汇交共享费”预算科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启动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设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支持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数据支撑。截止到2017年,先后在地球系统、人口健康、气象、地震等8个学科领域建设了科学数据类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成为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为开展科学数据的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2019年6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进一步将原有8个科学数据类国家平台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高能物理科学数据中心等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推动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成为我国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持续汇交与高水平利用的重要载体,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服务。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各级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要求,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向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汇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基础研究知识库和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等,收集并保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项目、项目成果的检索与统计,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获取,致力于传播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科技知识与科技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学术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目前,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目是根据科研活动的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特点,经过多年不断的发展形成和确定的,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科目。经实践证明,这些预算科目基本满足了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对经费支出的需求。其中,数据汇交共享相关费用,可以根据实际科研需要通过“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等现有的预算科目列支。2019年中科院先后启动“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和“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两项工作,对合理设置报销科目、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等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减轻了科研人员报销繁琐问题,对于科研人员“数据汇交共享费”这一需求也提供了一定的解决方式。从防止预算科目设置过细给科研人员增加负担的角度,不宜新设立“数据汇交共享费”预算科目。
  下一步,科技部将加快推动各领域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数据整合汇交能力提升,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科学家主动汇交科学数据的积极性,不断推动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项目的机制”。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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