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奖励制度迎来新变革
日期:2018年12月06日 16:10
山东省科技厅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分别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和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进行了规范。自2019年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将实行提名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将得到鼓励与支持。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对提名资格、规范、程序以及责任监督、诚信管理等进行了部署。省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对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设立和运行、监督和管理以及服务和扶持等进行了部署。
科技奖励制度是创新活动的“指挥棒”。山东省此次对科技奖励制度作出的深化改革,将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对提名资格、规范、程序以及责任监督、诚信管理等进行了部署。省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对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设立和运行、监督和管理以及服务和扶持等进行了部署。
科技奖励制度是创新活动的“指挥棒”。山东省此次对科技奖励制度作出的深化改革,将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