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日期: 2008年02月22日 16:49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5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七年三月五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 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 评  价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

  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四章 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 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第二十八条 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 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变更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三十二条 对于无法完成预备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国家投资上缴国库、撤销工程中心(筹)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至60(含60分)分之间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三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部门)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三、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四、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

     五、工程中心评价指标

     六、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

     七、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一:

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左右)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的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二:

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

二、预备期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

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配套条件等。

四、财务决算

包括资金筹措、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科研经费、流动资金及其他情况。

五、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与激励机制、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等。

六、预备期的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

七、中长期任务与目标

八、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附件


附件三:

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附件四:

 

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

 

一、数据填报表格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址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20        年)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资产和投资状况

总资产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无形资产

 

 

总负债

万元

 

 

科技经费筹集

万元

 

 

其中:政府资金

 

 

企业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

 

 

总支出

万元

 

 

科技经费支出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购建费

 

 

劳务费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基础条件

设备、仪器和软件数量/原值

/万元

 

 

研发条件的完备性

/

 

完备/一般/不完备

技术装备水平

/

 

国际/国内先进/一般

仪器设备利用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人才结构

工程中心总人数

 

 

研发人员数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科技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

 

 

国内外技术交流次数

 

 

国内外专家交流人数

 

 

成果与行业贡献

专利申请受理数/授权数

 

分别列出受理数/授权数

    其中: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其中:科技成果登记数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发明专利金奖

 

 

其他奖项

 

 

论文数量(国际/国内)

 

 

新产品数量

 

 

新工艺

 

 

服务合同数

 

 

成果转化数量

 

 

产品生产规模

/

 

 

形成国家与行业标准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

万元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经济效益

总收入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科研项目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产品收入

 

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所得税后利润)

万元

 

 

其它相关指标

 

 

 

 

 

 

 

 

 

 

 

 

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

中心主任

 

联系人

 

 

 

 

 

 

 填表日期: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二)国家、部委、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三)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程中心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资产状况和投资状况

资产状况指统计年度内工程中心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无形资产的数值。

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各项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二)基础条件

包括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以资产负债表为准);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建筑面积指工程中心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三)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

(四)科技活动

包括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年度内国际、国内重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次。

(五)成果与行业贡献

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要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

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

(六)经济效益

总收入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年度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产品收入之和;科技收入包括课题和项目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包含技术入股分红。

(七)其它相关指标

其它可反映工程中心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


附件五:

工程中心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权重(分)

单位

实力

能力

 

科技经费支出(6分)

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3

%

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

3

%

人才与队伍(9分)

总人数

2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3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4

技术条件

9分)

装备水平

3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2

万元

仪器设备利用率

2

建筑面积

2

平方米

科技活动

7分)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2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3

对外合作项目数

2

资产

4分)

总资产

2

万元

新增科研资产

2

万元

产出

贡献

收入

10分)

总收入

2

万元

科研收入

4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

4

万元

成果

15分)

专利授权数

2

发明专利授权数

2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3

新产品数量

2

新工艺

3

服务合同数

3

行业贡献度

20分)

 

成果转化数量

4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及行业评价

5

万元

对行业的社会效益

5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3

主持或参与国家与行业标准

3

体制与

规划

体制与机制

12分)

重点考察工程中心治理结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

12

 

规划与目标

8分)

重点考察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

8

 

 

附件六:

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进口货物名称

进口

数量

进口金额

免征进口关税金额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金额

1

 

 

 

 

 

2

 

 

 

 

 

3

 

 

 

 

 

4

 

 

 

 

 

5

 

 

 

 

 

合计

 

 

 

 

 

有关问题说明: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注:此表为享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政策进口科研用品减免税金额统计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进口产品减免税额不在统计范围

附件七:

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国家安排资金的理由和国家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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