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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科技改革的关键:俄罗斯大刀阔斧调整科技政策
日期:2006年02月28日 16:10     

    今年是中俄“国家年”。
 
  作为中国的邻邦,俄罗斯一直与中国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是中国的战略协作伙伴。在世界格局不断变化的今天,中国与俄罗斯将会继续加强在政治、经济、科技、人文与军事等各领域的密切合作,使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得到全面发展。
 
  从今天起,本报开设中俄“国家年”科技专栏,为读者介绍俄罗斯科技领域的现状、成就与发展规划。

  在2006年中俄“国家年”到来的时候,俄罗斯的科技创新政策备受关注。
 
  谈到某个国家的技术创新产品,大家可能会发现,俄罗斯除了火箭和飞机军事武器外,民用物品都是“傻、大、笨、粗”的技术产品。封闭了几十年的前苏联在向世界敞开了自己的大门后发现,自己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一点竞争力,雄厚的科学基础和潜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面对全球日新月异的技术更新和产品换代,俄罗斯经济的发展更多地依靠出口原材料来支撑维持。然而,一些有远见卓识的俄罗斯人开始意识到,靠卖原材料维持日子的时间不可能会太长,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新的思路,要走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之路。于是“创新”一词很快成了俄罗斯上上下下的口头禅,俄罗斯政府有关创新的政策也开始相继出台。

  从俄罗斯政府颁布的一系列重大科技政策中可以看出,“创新”已成为俄罗斯科技政策改变的核心和关键词。
 
  创新要体现优先发展领域

  近几年来,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2002年颁布的。这年的3月20日,在由俄罗斯总统普京主持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务委员会主席团和总统科技政策委员会联合会议上,通过了“2010前和未来俄罗斯科技发展基本政策”(简称基本政策)。该基本政策将信息通讯技术与电子、航天与航空技术、新材料与化学工艺、新型运输技术、新型武器及军用和特种技术、制造技术与工艺、生命系统技术、生态与自然资源利用、节能技术九大领域确定为科技优先发展方向。同时,还在该基础上确定了50多项国家级关键技术清单。

  有关专家指出,创新是建立在一定科学基础知识之上的思维、工艺和技术的突破,没有雄厚的科学知识做后盾,谈何自主创新。创新也要发挥自己的长处,俄罗斯在上述优先领域具有比较雄厚的基础和潜力。因此,国家的技术创新应该首先体现在上述九大优先领域和国家关键技术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在技术创新上发挥优势,也能比较完整地体现俄罗斯自主创新的特点。

  改革应体现创新机制建立

  自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一直在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但一直收效甚微。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其第二任期开始不久就提出了对国家科学管理体制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设想。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完善、具有创新机制的科学研究体系。这一改革最终在2005年打响了。

  据统计,目前俄罗斯有85.8万名科研人员,其中63.6万在国家科研机构工作,仅科学院就有11万名研究人员。如此庞大的科研体系,存在着法律组织形式不完善、科学体系规模过剩与分散、国家优先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得不到保障、科研预算的低水平导致科研成果率不高、缺乏明确而有效的评审标准和统计系统等一系列根深蒂固的问题。因此,改革首先要关、停、并、转一部分效率低的科研机构,从组织结构和产业化方面上对国家科学体系进行优化,包括优化单位的资产,提高单位资本化的程度;优化单位的规模,对效率低下和重复过剩的单位实行股份制和私有化等。

  产业化方面:缩减国有科研机构的数量,实行新的法律组织形式,将国有独资企业改建成其他的法律组织形式,扩大实行混合所有制单位的范围。资金方面:扩充专项计划的管理,并向“成果管理”过渡,对总额基数和计划拨款之间的比例实行优化,提高对从事研发的人均资金保障力度,扩大国家预算的投入比例。管理方面:发展核算统计体系,发展对成果的检测和控制体系,建立发展包含任务、专项指标、措施和资源的专项计划。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科学创新体系。

  创新成果要得到保护

  苏联时期,一切发明都视为国家所有,发明人得到的仅仅是一纸“发明证书”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使用发明的惟一法人,所有发明都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

  这意味着:一方面,在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技术时,发明人得不到任何好处;另一方面,国家或集体对发明专利的使用缺乏竞争,一个发明专利技术被运用到实践生产中的时间很长。据统计,从申请发明到初次使用的时间,美国少于一年,前苏联则要4年左右。前苏联解体后,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并严重影响了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为此,俄罗斯政府近年来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992年到2003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主要用于调整知识产权建立、法律保护、登记、使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比如,2003年2月7日颁布的《专利法》规定,根据国家合同执行的项目,获得的专利权应属国家所有,发明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专利,其发明、模型和工业样品受法律保护。对于研发经费来自其他形式资助获得的发明,国家无权进行调整,专利权属于发明者所有。有关分配利用知识产权所得收入的方法和比例,一种是由资助科研的部门确定分配的比例,另一种则是确立一个原则框架,由相关部门自己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支付数量。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出台的大量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刺激了发明商业化的进程,保护了发明者的知识产权,为俄罗斯发展创新经济、增加科学研究的活力和开拓技术创新市场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