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跨越式发展(安徽省省长 王金山)
日期: 2006年08月10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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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创新型安徽、推动跨越式发展,是安徽“十一五”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我们根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推动战略,抓住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等关键环节,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框架,合肥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基地,初步建立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设施完备、运转高效的科技基础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为建设创新型安徽奠定坚实基础。工作推进中,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共性技术攻关,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把科技创新的立足点放到提高经济结构层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上来,集中力量加强攻关,掌握一批对产业发展关联性强、带动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技术、核心和配套技术。重点实施好“四项科技行动”:一是优势产业提升科技行动。以提高产品设计和加工工艺水平为突破口,以汽车、家电、能源等优势行业为重点,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步伐,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提升竞争力。二是高新技术跨越科技行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依托高新区和产业基地,加速新兴产业积聚,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寻求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是现代农业科技行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四是可持续发展科技行动。围绕“生态安徽”、“平安安徽”建设,在一些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强环保治理、清洁生产、工业废弃物排放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攻克一批节水、节能、节材、公共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促进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
  二、加强技术创新引导,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以企业为主体,有效集成全省创新资源,重点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组织实施骨干企业攀登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计划,培养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要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上下工夫,一方面,支持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究和开发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促进作用,鼓励他们与省内企业共建实验室、研究开发(技术)中心等,形成部门、地方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共同利用、共同建设的新机制。
  三、加强科技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科技发展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提升现有各类平台的质量和能力,进一步凝练方向、突出特色、改善条件、提高水平;建设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现有资源进行集成整合,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化、管理企业化、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和合理配置。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以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重点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物、技术骨干和创新团队,特别是要把着力点放到用足用好本地现有科技人才上,力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吸引人才、招才引智的良好环境,激发全民创业创新的热情。
  四、加强总体规划和引导,着力形成有安徽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发挥在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加快建设以“马芜铜宜”为重点的沿江城市群,打造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积极推进以“两淮一蚌”为重点的沿淮城市群建设,依托优势资源,加快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全省其他城市加强协作,资源共享。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努力把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带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发挥其在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五、不断完善落实配套政策,着力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外部环境。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强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有效衔接,提高技术配套和自主开发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保护和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科技人员和企业创新的原动力。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达到中部省份的平均水平,突出支持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社会公益性研究、公共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规保障体系,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对科技特别是重大科技成果和杰出科技人才的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创新精神,宣传创新典型,增强创新意识,推进创新实践,培育创新文化,着力形成人人关心创新、鼓励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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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算安排
  ———2006年省级财政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市、县财政科技投入也要实现大幅度增长。从2007年开始,省级财政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实际增幅。
  ———到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专项扶持
  ———对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项目一定的补助经费。
  ———对确定的重大专项,报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实施。
  ———各级财政加大对科技富民强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利保护与促进等科技专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三、税收优惠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超过15%%税率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按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再延长5年。
  四、政府采购
  ———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必须首先采用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省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符合我省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五、金融倾斜
  ———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金融机构对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提供财政担保或奖励的形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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