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全国‘创新节’的提案”回复
日期: 2008年03月03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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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提字〔2007〕445号

 

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392号(政治法律类402号)提案的答复

 

陈心昭等十七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国‘创新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去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以来,社会各界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但需要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也需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努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你们提出在每年3月6日农历惊蛰设立“创新节”的建议,充分反映了各位委员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关心和重视。设立“创新节”的建议事关重大,对于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自2001年起将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在全国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目前,科技活动周已经成功举办了7届,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等19个部门组成的科技活动周组委会每年都根据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形势,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每年科技活动周的主题都紧扣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2003年活动主题为“依靠科学战胜非典”、2006年和2007年则把“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做为主题,突出了有关创新的内容,从而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与动员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科技活动周都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推陈出新,把科普、旅游、文化艺术、休闲娱乐等多种内容融于一体,生动活泼,寓教于乐。每年科技活动周还根据城镇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民等不同群体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卫生科技进社区、科技形势报告会、大手拉小手引领青少年走进科学世界、科技列车老区行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几年来的工作情况表明,科技活动周已经成为我国群众性科技活动的著名品牌,成为宣传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成为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有效载体。目前的科技活动周在活动主体、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已经基本上涵盖了提案所建议的内容。

对于相关节日、纪念日等的设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规定,“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

有鉴于此,我们将对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进一步进行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开展科普工作和组织科技活动周的过程中充分予以采纳。

感谢你们对我国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希望今后继续能够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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