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日期: 2011年11月21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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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四个转变”的战略目标,通过建设与发展,呈现出了新的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各地申报建设实验区的积极性高涨,五年来实验区规模扩大了近一倍,大致相当于过去二十年的总和;
    二是申报实验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不断提高,相当一部分代表本区域可持续发展先进水平的地方加入到实验区行列,地级市实验区已占实验区总数的22%;   
    三是实验区的区域布局不断优化,目前西部地区的实验区比重大幅提升,已占实验区总数的23%,新疆、贵州、宁夏、甘肃、青海、内蒙等省(区)实现了零的突破;   
    四是实验区的发展类型不断丰富和优化,2010年年初,第一个跨行政区域型的实验区—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批准建立;   
    五是部分实验区通过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先进经验和模式,如社区建设的江岸“百步亭模式”,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治理山河、绿化家园的“右玉精神”等,建设“低碳城市示范区”的杭州下城区、江苏无锡市等,实验区的示范作用日益凸显。2006年,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启动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工作,进一步推动实验区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六是实验区的专家队伍和指导机制得到了加强,实验区专家委员会由原来的31人扩大到94人,分为总体组和区域组,按照不同的分工和侧重,从国家和区域二个层面加强对实验区工作的指导。   
    七是对实验区工作的支持力度得到增强。根据实验区项目组织情况,“十一五”期间已安排30余个实验区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的科技示范课题进行了对接,总金额近4000万。另外,北京、浙江、江苏等省(市)科技厅也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了对实验区的支持力度。   
    截至目前,已建立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16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13个,省级实验区100余个,国家和省级实验区已涵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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