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契机,将部区工作会商议定书支持我区科技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意见〉分工方案》安排,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和科技资源技术产权交易场所等创新平台。加快银川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的工作,不断提高对高新区管理服务水平。按照部区工作会商议定书内容,认真组织申报一批国家项目。加强国家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取得一批科技成果,促进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以完善宁夏科研机构布局为重点,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自主创新“三大”工程实施。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学科门类较全、研发实力较强、支撑发展有力的各类研究院所,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善我区科研机构布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尽快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类别齐全的科技创新团队。
三是以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为宗旨,全力抓好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启动实施以“5183”工程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计划,用5年时间,实施18个农业重大科技专项,建立3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提高农业集约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节水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推进农村民生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技术、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和农民科技素质;深化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农村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
四是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目标,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取得新突破。加强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积极参加创业行动,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围绕设施农业、农村信息化等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组织科技特派员创业活动,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在工业领域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改进科技特派员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科技特派员企业的“孵化”。加强对市县(区)落实科技特派员政策的督促检查。
五是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为核心,组织实施好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科技资源的统筹,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组织实施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五优一新”产业和节水型社会、生态建设、民生科技进步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增强我区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
六是以利用国内外两种科技资源为手段,大力推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稳定与工发组织、粮农合作组织、JICA的合作,争取与国际马铃薯中心、国际水稻研究所等国际组织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申报建立1-2家宁夏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联合研究中心。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派遣区内科技人员参加国外培训、进修,不断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规模。
七是以完善我区科技政策法规为保障,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出台支持我区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修订《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完善我区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技政策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八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存在的问题,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科技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电子政务,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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