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科技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以实施《省科技规划纲要》为主线,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1.做好项目库的建设,继续做好科技重大专项的遴选和组织实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以整合资源、加强集成攻关、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重点突破为重点,选择事关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公共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具有引领性、前瞻性和有利于人才培养的项目。在重大专项的遴选和实施中,注重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抓好已确定的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加强过程管理和推广转化;抓紧论证2009年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尽快组织实施;推进2010年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的遴选,提早做好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
2.抓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通过明确目标责任、做好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监督实施好各类科技计划,使其取得较好成效。争取在煤、磷、铝等优势资源的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循环经济相关技术、节能降耗技术的集成研发及应用,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优良新品种的种质资源创新及培育、农业重大疫病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业配套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等方面有所突破;在人口健康、公共卫生及安全、资源环境等领域和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现代中药产业等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领域,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的提炼,取得实效。
3.提炼共性关键技术,整合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结合科技部“以重大项目为纽带,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思路,在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遴选和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炼攻关目标、整合资源,争取列入国家相关计划。同时抓好已立项的国家级项目的实施,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继续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继续做好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传统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成果应用转化,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重大专项的实施与培育创新型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相结合,促进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推进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作用,提升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方式,建立与“贵州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相适应的科技项目库和专家库,继续完善网上评审的流程及操作规范和网络系统的功能,利用管理平台实现2009年部分计划项目的网络评审。对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根据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监理报表,并及时对到期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推进“贵州省—科技部的省部会商”工作,拟就我省交通、生态旅游、特色优势资源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好方案呈报省政府,协助省政府与科技部实施“贵州省—科技部的省部会商”。二是以发展促进科研机构改革。从调动全省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出发,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与引导的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全省科研机构的设置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布局,明确其功能定位,从体制上解决科研机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重复设置的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研机构创新体系。通过科技政策和科技计划的积极引导,财政资金的持续支持,统筹规划和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能力建设,促进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结合,激励、支持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企业创新,促进科研院所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抓好支撑科技创新的知识创新体系和知识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研机构的“二次创业”,努力提高集聚人才团队、开展集成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自身发展壮大的能力。三是围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交易、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有效服务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科技特派员工作为带动,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做好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和阶段性总结,为推动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提供借鉴。开展第七批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工作,做好两院院士的推荐工作和服务工作。加强“科技人才聚集工程”的实施,抓好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项目的实施,尽快改变我省科技人力资源明显不足的现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相关政策,制定有利于团队建设、合作创新的职称评定标准,加快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加强对科技人员实绩考核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明确以业绩和能力为主的评价指标和要素,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
3.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配合和协助进一步做好中科院“科技支黔工程”的工作,继续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为我省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结合需求和已有的基础,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在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并根据需求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配合做好大射电望远镜的相关工作。通过国际、省院、省地、省校合作等途径,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急需的科技人才。
4.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通过政策完善、科技计划支持,重点推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和航天集团、贵航集团、振华集团、神奇医药集团四大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及贵阳、遵义国家级材料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技术领域、产业领域的交叉集成,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继续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加强对已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和支持,制定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已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新建1-2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1-2个农业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辐射和带动农业发展。
5.加快科技创新共享服务机制建设。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动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贵州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为科技创新构建共享服务平台。加强生产力中心建设,继续加大对贵阳国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示范生产力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构筑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配合富民强县、星火计划工作,围绕特色产业和农业发展,建立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科技特派员实施县(市、区)取得成效、创新模式,建立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农村科技工作活力。
三、加强有利于科技发展法规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1.抓好《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草案)的制定。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草案)立法开展工作,争取尽快在省人大通过颁布实施。
2.加强科技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结合国家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积极与省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制定《关于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增强《配套政策》的可操作性。争取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科技人才成长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健全和完善《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3.加强科技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对已颁布实施的科技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通过科技局长及科技管理骨干、科研机构改革等培训班,将科技法规政策、特别是《配套政策》的作为培训的一个内容,使《配套政策》的内容、具体措施能被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员了解和把握,更好地利用政策,促进创新;使《配套政策》的内容和导向思想能被管理人员掌握,为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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