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深化改革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
日期: 2015年01月10日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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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北京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突出创新驱动,全面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切实担当起“科技创新引领者、高端经济增长极、创新创业首选地、文化创新先行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城”等五种责任,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2014年主要工作
  今年1-11月,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2628.7亿元,预计全年增长9%。1-10月,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5.87万件和1.89万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5.5%和7.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总收入2.57万亿元,同比增长19%。全市共有科技型企业28.5万家,占企业总数的3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约占全国的20%。
  (一)科技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持以更高标准、更大尺度,在更深层次上思考谋划首都发展,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首都发展的核心位置,提出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认识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切实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责,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方面有更大的担当、更大的作为。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科技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市委书记郭金龙、市长王安顺先后5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研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十余次带队深入企业高校院所开展专题调研,讨论并部署科技改革创新重点任务。
  构建“1+N”的创新政策体系。“1”,是指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科技金融创新等8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这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专题研究制定的第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引科技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N”,是指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创新、财税金融、知识产权、工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促进科技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衔接配套。发布实施“京科九条”、“京校十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发布实施《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
  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不断扩大。开展中关村示范区“1+6”政策实施情况新一轮评估工作。发布“新四条”实施细则,促进政策落地实施。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示范区中心支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企业境外并购外汇管理等国家层面新的改革试点。研究提出深化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正在全国推广。成立我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应急联动、议事会商、涉外沟通对话、维权援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等协调机制。
  首都科技资源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基础设施落地建设扎实推进,国家蛋白质科学基础设施北京基地(凤凰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与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签署医学科技创新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支持成立首都创新大联盟,汇聚70余家联盟,联合开展发展战略研究、共性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路线选择、商业模式创新等。成立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积极探索产学研用合作的新机制。
  激励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发布实施《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增加国有企业为采购主体,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率先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百千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风险备偿等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创新科技投入支持方式,制定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
  (二)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制定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启动实施两类重大专项,第一类专项包括首都蓝天行动、生态环境建设与环保产业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与应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障、重大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等,以技术创新支撑解决首都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培育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第二类专项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化制造、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能源结构、先导与优势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发展。
  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前瞻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5G”关键核心研发,基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应用服务不断创新。“精机工程”重点围绕3D打印、智能机器人等,加快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应用,3D打印初步构建了金属复杂构件制造、医疗器械与健康服务、创意设计与大众消费等三大应用体系。“G20工程”带动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磅品种,形成了化学制药、中药制药、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为主体的行业结构、“一南一北”为主体的空间布局。纳米绿色印刷电路制备和超顺排碳纳米管制备实现产业化,41家企业入驻国家纳米科技产业化基地。
  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取得新进展。深入实施“首都蓝天行动”,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工作方案”,确定了21项重点任务。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及传输规律研究、主要污染源(燃煤、机动车、工业排放、扬尘等)防治技术攻关。研发和推广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消霾和预警预报技术、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监测仪器开发、粉尘排放控制等一批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新技术、新产品。发布实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推进政策服务创新,开展重点应用示范,促进市场全面开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北京成为全国公共领域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规模最大、汽车品种最全、运营范围最广、充换电站技术最领先的试点城市。实施“首都生物燃气产业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生物燃气产业在技术创新、装备制造、模式示范等方面的链条式发展。建立全路网路况、公共交通动态出行、停车资源等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信息服务一体化水平。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快燃气、热力、供水、排水和电力等“城市生命线”的信息实时监测。
  (三)协同创新,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聚焦天津滨海新区、曹妃甸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承生态经济区等4个战略合作功能区,重点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区域创新合作、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进行部署推动。推动京津冀签署战略研究框架合作协议,联合开展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基础研究,打造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全面落实系列合作协议,共建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京津中关村科技新城、正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围绕重点领域联合研发攻关,筛选重大成果应用示范、推广,促进京津冀在研发和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分工。支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北京技术市场在天津、河北建立合作站、服务平台。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河北工作站和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京津冀市场一体化进程,搭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
  二、2015年重点工作设想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搭平台、聚人才、接任务、出成果”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强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定位,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同步发展、并联发展、叠加发展。
  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十三五”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纲要,推动成立“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部署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统筹推进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工程,统筹科技政策与产业、经济等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深化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积极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政策互动、资源共享、市场开放等“三个机制”,破解制约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隐形壁垒。建设创新资源、创新攻关、创新成果等“三类创新载体”,促进京津冀在研发和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分工。围绕京津冀重点合作区域,打造率先推进、重点培育等两类协同创新试点,将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管理等创新要素在试点区域进行集中示范。搭建人才、资金、项目等“三个平台”,为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基础支撑。
  以国际化为抓手深化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工作、居留以及“绿卡”办理手续,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简化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审批手续,简化企业开展海外技术并购审批手续,支持企业通过海外技术并购快速提升技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定实施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强化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拉动作用。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注册资本和其他登记事项的改革要求,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为创新型企业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体系、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制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消费政策,发展商业性的增值服务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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