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推进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北京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基础雄厚的创新优势,统筹利用好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优化提升首都创新核心功能,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国家急需领域取得突破。发挥上海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和国际化程度高的开放优势,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二是发挥国家自创区、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国家重大战略,按照“东转西进”的布局设想,继续布局国家自创区,强化国家高新区的引领辐射作用。研究制定自创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统计、动态监测和运行评价。加强高新区分类建设、分类指导,推动特色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以升促建,指导推进省级高新区升级。
三是推进区域创新高地建设。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时推广改革成果。落实好《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指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引》,开展创新型省市建设总结评估,在有条件的省市加快复制推广。支持若干省、市开展创新型省份、城市建设,加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区域创新平台的统筹衔接。
四是支撑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推动京津冀三省市在成果转移转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园区共建等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研究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推动沿江省市协同创新发展。探索实施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支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五是增强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推动出台《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地方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县域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县域现代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一批县域创新型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等,加大对县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开展全国县(市)创新能力监测,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坚持精准扶贫、智力扶贫、创业扶贫、协同扶贫,统筹推进行业扶贫、片区扶贫、定点扶贫。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集成、示范。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专项行动,逐步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加强秦巴山片区三大中心城市科技需求的对接支持;推动定点扶贫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形成科技扶贫大格局。